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268公司简称:华特气体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报告期内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公司股票简况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华特气体 688268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姓名万灵芝
电话0757-81008813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
电子信箱 zhengqb@huategas.com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3475819812.233301138166.515.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33586250.821949871938.324.29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676528832.78717984566.91-5.77
利润总额94701711.72114640063.43-17.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907157.8796149802.56-18.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75400859.2791922036.26-17.9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0826475.86153660035.61-40.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915.13减少1.22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50.80-18.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50.80-18.75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253.31减少0.06个百分点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9708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持有有包含转融
持股质押、标记持股限售条通借出股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比例或冻结的数量件的股份的限售
(%)股份数量份数量股份数量广东华特投资管理有限境内非国有
22.142664070000无0
公司法人
石平湘境内自然人9.851185534500无0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
其他8.1598076000无0企业(有限合伙)
张穗华境外自然人5.02603940000无0
石思慧境内自然人4.49540000000无0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
其他4.18502290000无0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
其他2.65318310000无0企业(有限合伙)
张穗萍境内自然人1.62195149600无0
MORGAN STANLEY & CO. 其他 0.80 968359 0 0 无 0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INTERNATIONAL PLC.傅铸红境内自然人0.57684493810000无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
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同一主体广东华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广东华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石平湘,同时石平湘与石思慧,为一致行动人;
2、张穗萍、张穗华系姐弟关系,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一致行动情形,为一致行动人;
3、除上述情况,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不适用的说明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