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9证券简称:凯立新材公告编号:2026-012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新城尚林路4288号凯立新材综合办公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9
普通股股东人数1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682321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682321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52.2035比例(%)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2.203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曾永康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曾利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6803970799.71801794710.2630129220.019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6805055199.73391794710.263020780.0031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6805055199.73391794710.263020780.0031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6569153899.05855801510.8748441610.0667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6750302998.93147153931.0484136780.0202
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6751114098.94336767990.9919441610.0648(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
2关于公司2025314499.42617940.567320780.0067年年度利润分9384071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314499.42617940.567320780.0067
会授权董事会9384071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303797.98658011.871344160.1426
2026年度薪酬66211511
方案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309097.69571532.261613670.0434
会授权董事会18620938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5属于
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3.本次股东会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6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其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按其在公司岗位、职务等确认薪酬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律师:刘瑞泉、陈思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