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0证券简称:臻镭科技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7号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3
普通股股东人数9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7188648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7188648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3.5837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3.583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郁发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娜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决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186774699.973979330.0110108010.0151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187374699.982279340.011048000.0068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187374699.982279330.011048010.0068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187374699.982279330.011048010.0068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187329699.981683840.011648000.0068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5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187339699.981779340.011051500.0073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04670899.038682840.4008115840.5606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186602499.971588720.0123115840.0162
9、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187374699.982279340.011048000.0068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号《关于公司
2024年度
5205339299.362083840.405648000.2324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
6205349299.366879340.383951500.2493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
7204670899.038682840.4008115840.5606
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
9金永久补充205384299.383879340.383948000.2323
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5、6、7、9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7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倪海忠、何飞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