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使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积
极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四条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津贴9万元。除津贴之外,独立董事不享受任何形式的其他收入或福利。
第五条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费用报销由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报销凭证签字确认后,经公司财务负责人签批、董事长签字后办理支付。
第六条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按季度发放,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自独立董事经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独立
董事因换届、改选、任职期满、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津贴。
第八条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给公司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
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公司有权扣发其独立董事津贴。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