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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影医疗:联影医疗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0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271证券简称:联影医疗公告编号:2026-014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 □其他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回购股份 □其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60个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 5500000股 性股票数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 0.67% 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预留数量998800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18.16% □否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 4501200股 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数量1524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17.51%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授予价格86元/股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要情况如下: 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8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并由88元/股调整为87.7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11.29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9月13日为预留授予日,并以87.7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50.9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要情况如下: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8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并由95元/股调整为94.9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6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47.13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10月 14日为预留授予日,并由94.92元/股调整为94.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6名激 励对象授予52.87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及/或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若届时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A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系根据公司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或公司未来新制定回购方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回购股份的处置应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根据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02),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回购股份的处置应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 A股普通股,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三、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2415.80万股的0.67%。其中,首次授予450.1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5%,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1.84%;预留99.8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2%,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16%。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处于有效期内,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有效期内的股票数量为762.19万股,加上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50万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合计为1312.1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59%。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因个人原因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权益的,董事会有权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或调整至预留部分。但调整至预留部分后,调整后的预留部分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为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除非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524人,约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8703人的17.51%。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7名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公司所处行业对于人才的竞争较为激烈,而上述员工系公司核心骨干,其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均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公司认为对其进行股权激励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获授的限制占授予限制占本激励计划草姓名国籍职务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总数案公告时公司股(万股)的比例本总额的比例 一、首次授予部分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2、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22.9776.90%0.51% ——中国籍员工(1517人)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7.154.94%0.03% ——外籍员工(7人) 首次授予合计(1524人)450.1281.84%0.55% 二、预留部分99.8818.16%0.12% 合计550.00100%0.67%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应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3、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激励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五、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86元/股 □前1个交易日均价,120.22元/股□前20个交易日均价,116.79元/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 □前60个交易日均价,116.67元/股□前120个交易日均价,124.32元/股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86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86 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确定为86元/股。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20.22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71.53%;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16.79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73.63%;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16.67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73.71%;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24.32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69.17%。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 议公告的定价原则确认。在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公告。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三)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或上述规定发生变化,以相关规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 第一个归属期 分授予之日起24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 第二个归属期30%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 第三个归属期40%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不含当日)前授予,则其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保持一致。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后授予,则其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归属安排归属时间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 第一个归属期50%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 第二个归属期50%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的其他限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激励计划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5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定比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营业收入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A)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620.00%16.00% 第二个归属期202744.00%34.56% 第三个归属期202872.80%56.09%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完成情况相挂钩,则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业绩指标 业绩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Y≥Y2025×(1+Am) X=100% 营业收入(Y) Y2025×(1+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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