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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吉瑞: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22 00:00 查看全文

富吉瑞 --%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6-035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公司已于 2026年 9月 16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富元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拟订了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

该议案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的注册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22800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注册批复

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7)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8)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金额

1 非制冷红外探测器关键技术升级与产能扩建项 30984.95 28300.00

2 基于精密光电技术的卫星激光通信 CPA柔性 14224.26 14200.00

智能产线研发及建设项目

合计 45209.21 425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在上述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

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届时则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

发行方案之日起 12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编制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编制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本次发行方案及实际情况,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编制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

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

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问询及审核回复等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

管部门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问询及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3)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

(4)决定聘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协议等;

(5)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

内不能完成本次发行,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是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管部门递交延期申请并根据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形履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申报、问询及审核回复、备案等手续;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

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11)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2)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已于

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同意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确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管理,并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6年 10月 13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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