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凌永平、廖宁放、王慧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凌永平先生、廖宁放先生、王慧女士的任职履历及相关自查材料,确认上述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上述独立董事及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亦非公司前十名股东,且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上述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且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上述独立董事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相关服务。此外,上述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出现上述任何情形,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条件与任职资格,能够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作出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