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2022年8月11日,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澜德”“发行人”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麦澜德的保荐机构,对麦澜德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8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麦澜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已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南京证券将对其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南京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
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9号主要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9号法定代表人夏宏建
保荐代表人李建勤、张红
联系电话025-58519341
三、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273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华林路1号
主要办公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展路 32号 A2栋法定代表人杨瑞嘉
实际控制人杨瑞嘉、史志怀董事会秘书陈江宁
联系电话025-69782957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8月11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1、发行保荐阶段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同意注册
批复文件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交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
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2、持续督导工作阶段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
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24、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及时向上交所报送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公司在容积率等相关指标调整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分别对《总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进行了修订,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完善,并据此对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系总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建筑工程费、铺
底流动资金等费用之间的调整,对于新增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届时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并履行决策程序。本次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
(二)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自查时发现,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对通知存款的理解偏差,公司在2022年8月17日至2023年4月21日期间存在现金管理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在此期间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额为91142.78万元,超出董事会授权使用额度7142.78万元。通知存款虽然在形式上属于定期存款,但仍具备一定的理财属性,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就超出部分进行补充确认。
2023年4月21日,公司已将董事会授权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部分进行了赎回。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3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补充确认了上述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未再出现现金管理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
(三)募投项目延期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麦澜德总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营销服务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整体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此外,针对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相关的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限售股上市流通等业务或事项,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核查意见。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发行保荐工作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
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在持续督导工作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
4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发行保荐、持续督导工作阶段,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事先审议额度的情形。发行人及时发现了该情形并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督促发行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并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5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总额55685.01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余额为43524.67万元,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建勤张红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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