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张居忠作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担任召集人,在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二)专业背景及主要工作履历
本人张居忠,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93年6月取得安徽财贸学院学士学位,会计学专业;1993年7月至1994年12月任合肥市物资局会计;
1995年1月至2000年4月任安徽永诚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0年5月至
2007年9月任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13年3月至今任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所长;2021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三)独立董事兼职情况本人于2020年10月至2025年4月担任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上市)独立董事;于2023年4月至今担任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6月至今担任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情况符合法律规定。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且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
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会情况独立董是否连续两事姓名应出席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次数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出席次数席次数席会议张居忠66500否2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精神,在
出席会议前,本人会对相关文件进行细致阅读、深入分析和研究,主动向公司问询必要的信息,确保为会议决策做好全面准备;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听取汇报,深入了解议案内容,积极参与讨论,并谨慎行使表决权;在会议结束后,本人持续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运营管理和信息披露情况,对董事会决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以确保决议得到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并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7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通过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落实,在公司开展年度审计过程中,及时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安排及关键审计事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如期提交审计报告;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任职
资格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拟定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各次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利用本人专业知识优势,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支持,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精神,就公司财务信息、业务状况及内部治理等事项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及时召开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汇报,及时了解公司财务、业务的实际状况,并结合公司业务规模、行业特性及治理需求,对审计工作的合理性、全面性进行了多维度评估,指导内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认为公司内部审计体系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审计流程覆盖计划、实施、报告、整改全环节;审计部门在风险预警、流程优化、
内控监督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为公司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提升治理效能提供了重要支撑,切实保障了公司经营活动的稳健运行。
在2024年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其对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总体策略及计划;审计工
作执行过程中,本人就关键审计事项、主要调整事项以及审计计划安排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敦促其保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确保了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执行。此外,在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流程中,本人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重点关注变更原因的合理性、选聘程序的合规性,并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行业经验、项目团队配置等进行了解、评估。经过严格审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理由合理、决策程序合规,未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和专业性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参加培训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报名参与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及“2025年第1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对相关培训课程进行了学习,深入了解资本市场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以及行业发展动态,提升了自身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以适应公司发展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次股东会,认真听取了参会股东
的建议及诉求,并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了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参加了公司组织的3次业绩说明会;此外,本人积极利用公司上证 e互动平台、股吧等多个渠道,主动了解中小股东的关切、需求及意见,确保与公司就股东意见进行及时沟通交流,致力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股东权益得到重视及妥善处理。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年8月,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在考察首日,本人首先听取了
公司海外项目的进展汇报,强调公司应重点关注当前国际形势及关税变化,以合理决策保障项目顺利推进;随后,就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情况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本人明确指出,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与公司的实际排产和现货风险敞口相匹配,服务于实体经营,杜绝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本人对由采购业务人员负责操盘的业务模式表示认可,认为这有助于提高套期保值策略与实际业务开展的有效契合。同时,本人建议公司需加强对操盘人员的持续专业培训,并深入研究行业政策与市场走势,严格管控套保操作风险,适度控制期权交易的规模。
在宏迈工厂调研中,本人听取了宏迈负责人关于生产流程、产品应用及集团化管理模式的介绍。本人指出,虽然目前磷酸铁锂材料行业前景广阔,但同时也面临周期性波动与外部挑战,为此,建议将战略重点聚焦在公司内部运营管理能力的提升,不断优化经营策略,持续贯彻降本增效措施,通过提升内部运营管理效率来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强化可持续发展韧性。
本人还现场参加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本人对相关报告数据的公允性、募集资金管理的合规性及现金管理额度的合理性进行了重点审阅与询问,并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就2025年上半年经营财务状况进行
了深入探讨,履行了相关监查职责。
同时,本人也与审计部负责人了解公司2025年上半年的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审计部开展的特定事项专项审计、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人资金往来等专项核查工作予以关注。本人在交流中对公司目前的内审机构设置表示认可,强调内部审计不应简单重复外部审计工作,而应向管理审计方向深化拓展,将关注重点投向对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聚焦于公司管理效能提升、流程优化及关键业务领域的风险管控,切实发挥内审部门的审计与监督职能。另外,建议内审部门应将审计专项报告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助力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水平的提升。
在本次现场考察中,公司管理层与财务、审计及相关业务部门为本人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充分支持,确保本人能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近期在套期保值、日常经营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虽然目前行业正处于震荡调整期,但未来发展潜力大,公司管理层与各部门应齐心协力,多措并举应对行业挑战,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
公司多方面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建言献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对外担保和资金安全问题,密切关注公司资金往来明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切实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股东权益。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规定,控制资金管理及对外担保风险,除与关联方有经营性资金正常往来之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另,针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等事项,本人也多次与公司财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沟通,深入了解了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各项使用与管理,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契合公司发展需求,且均已按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拟定《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并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拟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周边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审核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柴小琴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八)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聘任期限为一年。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时参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审议,严格监督选聘程序,重点关注变更原因的合理性、选聘程序的合规性,并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专业知识、履职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等进行评估,确保拟聘任事务所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客观、真实,致同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资质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需要;其聘任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十)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尚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的发展,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所做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本人持续督促公司按照相关制度要求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本人认为,公司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披露时限,保证了公告及时发布,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地保障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上述关于定期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和评估,有效监督了内部控制的运行。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控评价管理制度》等制度要求,通过完善重点业务制度、设置差异化审批流程、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等措施,全面推进内控体系优化升级,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现行的内控体系流程设计基本涵盖了公司管理层面和业务发展层面的各个环节,保证了公司重大项目及重大事项的合规推进和有效执行,发挥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内部监督管控作用。
(十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14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始终秉持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操守,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制度与规范性文件,持续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及时与董事会、内外部审计机构、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工作职责,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客观性和科学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重大决策、监督管理、保障股东权益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客观、公正。同时,本人将强化与管理层及其他董事的常态化沟通,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确保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符合监管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稳健合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居忠2026年4月24日(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居忠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