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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新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职,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日期为1981年(工商登记日期: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2025年12月31日,致同所合伙人

数量为244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3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1人。根据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状况等,其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二、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范围主要包括2025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等;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并据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

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果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致同所审计项目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公允地完成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聘任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2026年1月30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工作的相关审计负责人进行了

充分沟通,内容涵盖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领域及关键审计事项等。

(三)2026年4月14日,公司审计结果出具后,致同所以书面汇报及线上通讯

形式就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审计主要调整事项、公司业绩变动分

析、审计重大事项及海外项目进展情况等向审计委员会作了专项汇报,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后,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工作评价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独立性、专业性、审计程序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客观的评价,认为致同所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有职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一)独立性评价

致同所所有职员均未在本公司任职,在本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致同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致同所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致同所及其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二)专业性评价致同所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三)审计程序评价

在年度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具体包括审计计划、审计人员安排、审计重点事项等,符合审计程序要求;在审计工作过程中,致同所严格执行审计业务开展的相关要求,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的审计依据,并有效地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风险评估;在审计报告基本出具后,致同所积极与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汇报沟通,审计程序恰当、合理。

五、总体评价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执行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恪守独立性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执业,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完整、依据充分、披露清晰,完成了《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各项审计工作,全面履行了相应责任与义务。

特此报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4月24日(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委员:张居忠

签字:____________

委员:王光进

签字:____________

委员:陈虎

签字:____________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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