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5证券简称:万润新能公告编号:2025-038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5年11月7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董事会秘书高文静女士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艳红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有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等,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通过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系公司根据鲁北万润“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整体实施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推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华虹清源减资及使用募集资金向鲁北万润增资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次减资、增资完成后,华虹清源、鲁北万润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聘任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
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的专业资质、
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核查,认为致同所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