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有关重大事
项发表了意见及建议,同时积极参与各项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施维,男,1959年7月出生,民盟盟员,毕业于吉林大学化学系,理学学士;后于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生化科攻读医学硕士,国家公派至日本大阪大学医学系攻读医学(免疫学)博士。1982年-1985年,任北京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免疫室实习研究员;1988年-1993年,任北京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分子遗传室助理研究员;1993年-1995年,任日本大阪大学细胞工学研究所免疫室研究员;1999年-2001年,任日本大阪大学微生物病研究所分子免疫室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外国特别研究员;2001 年
-2006 年,任加拿大安大略癌症研究所加拿大国家健康研究院(CIHR)特别研究员;2006年-2024年,任吉林大学分子酶学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授;2017年-2023年,任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法》
1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会、董事会,无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在召开会议前,我认真仔细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每项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事项,也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发挥了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董事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投票情况独立董事
会次数(次)席(次)席(次)(次)反对(票)弃权(票)施维10100000
2、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应参加股东会次数(次)本人出席股东会次数(次)施维33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专
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3次,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任职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3--
2审计委员会4--
提名委员会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我在现场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时,对公司进行了考察,我通
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了解,并实地参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建工程及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同时我持续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关注公司行业所处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多年来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知识,以独立、严谨、科学的态度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发展。
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独立董事深入公司现场审阅、调研创造便利条件,为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提供了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资料,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定期报告的审议工作,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部的工作报告,认真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及内部控制部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确保了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日常与中小股东交流及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公司3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无违规关联交易情况,也无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4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孙晚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孙晚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本人认为,孙晚丰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结果报告的议案》。
我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5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津贴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考核是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等相关文件,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要完成业绩和研发情况的综合考核结果。
本次绩效考核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认为,本次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积极参与讨论公司定期
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并以医药相关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提供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稳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同时,积极参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施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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