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求,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静,女,汉族,1965年6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87年7月至1992年4月,就职于吉林财贸学院会计系,任专业会计教师;1992年5月至2009年8月,就职于长春税务学院会计系,任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2009年9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审计系主任;2017年1月至今就职于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师;2016年4月至今,任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2021年12月,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法》
1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
和专门委员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董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投票情况独立董事
事会次数(次)(次)(次)反对(票)弃权(票)刘静770000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各独立董事应当出席2次股东会,我全部出席了2次股东会。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期内,我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2024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第五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我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任职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2战略委员会3--
审计委员会55提名委员会1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
注:“--”代表本人非该委员会成员。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我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考察和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定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报告;重点关注公司在产品研发、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重大经营活动;同时就公司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与高管人员作深入探讨。参加公司2024年总结表彰活动,现场感受公司企业文化。
我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参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
2024年2月,与公司内控部总监通过现场调研与访谈的方式,围绕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讨论与沟通;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有效沟通,就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通过上述沟通交流,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
报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此外,积极参与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以及2024年吉
林辖区上市公司网上集体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在线问答互动的形式,就投资
3者关心的问题参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无违规关联交易情况,也无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20日、2024年8月16日、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
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职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
4控制审计工作。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以及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事项。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开展换届
选举工作,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我恪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筛选并提名了具备相应职业素养、学历背景和丰富工作经验的合适人选,为新一届董事会的组建奠定基础,同时,我对每位候选人的详细信息进行了细致审查,确保了董事会换届工作的合规性和人选的适宜性。本人审核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2024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发生改聘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5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任职期内,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本事项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岗位价值、任职能力及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本次绩效考核结果如实的反映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工作表现、工作质量、工作效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108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6900股。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6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顺利完成履职。
本人历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于2024年12月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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