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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智航: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

作为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目前持续督导工作的期限已经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中信建投主要办公地址证券12层法定代表人刘成

保荐代表人孙栋、朱进项目联系人朱进

项目联系电话010-65608279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无

1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277.SH注册资本455992034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8号院2号楼1至5层101

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中关村西三旗金隅科技园8号主要办公地址院2号楼法定代表人张送根实际控制人张送根联系人黄军辉

联系电话86-10-82156660*8009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3年2月17日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3年3月7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天智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指派孙栋先生、朱进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工作的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其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公

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督导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智慧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邦泰科技城变更为北京市中关村西三旗(金隅)科技园、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天智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重大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其他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

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人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在保荐人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保荐人保持了良好沟通。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保荐人已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公司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持续、必要的关注,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违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人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查,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智航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尚剩余9858.01万元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天智航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3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孙栋朱进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陈龙飞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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