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
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宝生物”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的要求,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94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53326.6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533266手(15332660张)。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326.6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573.5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1753.0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8月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361Z0026 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753.08万元,低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前拟投调整后拟投项目总投序号项目名称入募集资金入募集资金资金额金额
1新药研发项目85875.9367059.0367059.03
2生物技术创新融合中心建设项目47071.6746191.8744618.35
特宝生物创新药物生产改扩项目-产
342075.7040075.7040075.70
线建设
合计175023.30153326.60151753.08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相关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此外,人员薪酬费用需要按照工时投入分别归集于相关募投项目及其他项目,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不便于日常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
2、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缴纳的税金、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
均需通过指定银行以托收方式扣缴支付,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3、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服务等,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
汇支付款项,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4、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部分项目采用集中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筹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统一支付。
此外,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部分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等零星开支,若所有费用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存在不便。
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保障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资金使用需求,由经办部门按照公司规定发起付款申请,财务中心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流程,对确需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支付的,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并在支付后的6个月内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自筹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保荐代表人。
2、公司财务中心建立使用自筹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台账,根据实际置换情况逐笔登记包括各募集资金专户转至自筹资金账户的日期、金额、账户等信息,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募投项目,并通知保荐代表人。
3、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莹陈诗哲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