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峰岹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峰岹科技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9085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344.9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846.1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5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19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制系
134511.0034511.00
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
210033.0010033.00
产业化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1000.0011000.00
合计55544.0055544.00
1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概述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MCU的持续研究开发,本项目原计划用于场地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18900万元)的实施方式为:公司拟通过购置房产的方式以获取募投项目所需的场所,实施地点是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相关购置房产安排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具体实施,截至《招股说明书》披露日,该募投项目所涉场所尚未购置。
(二)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历次变更情况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计划用于场
地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18900万元)的实施方式由购置房产变更为联合竞买
土地并进行合作建设的方式,与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遴选的其他用地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深圳市南山区留仙洞七街坊多产业融合大厦(“目标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买并在该地块上进行合作建设。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该议案于2022年6月1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本次变更情况截至2026年5月21日,首发募投项目“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6285.27万元,其中联合竞买土地并进行合作建设的场地(以下简称“联建场地”)投入累计金额为3921.21万元。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
2称“募投项目”)“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计划用于场地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18900万元)的实施方式由联合竞买土地
并进行合作建设变更为购置房产的方式,购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妈湾 15单元 02街坊 T102-0482宗地上建设的商品房润融大厦(二期)1栋房产(以下简称“标的房产”)。该购买标的房产事项已于2025年12月25日经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公司拟购买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截至
2026年5月21日,该标的房产正在建设中。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置换原实施方式下已在联合竞买土地并进行合作建设的场地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3921.21万元后,以该募投项目原计划用于场地投入的募集资金18900万元作为购买标的房产的第二期投资款(该笔投资款由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对标的房产前期投入金额的置换),购买标的房产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予以补充投入,直至该标的房产投入使用。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具体原因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审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及未来的战略布局及较快的发展进度,为保证募投项目场地投入的合理时间、地点规划及募投整体方案的顺利实施,同时本着优化工作和研发环境、满足公司规模进一步扩大带来的人员扩张需求、为后续高效发展预留充裕研发及办公空间的原则,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场地建设实际进展,对该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适当调整。
变更后的实施方式能够更加高效的达成该募投项目场地投入的需要,有效提升公司研发项目的深度和广度,留住和吸引高端人才,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长期发展做好坚实铺垫,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计划用于场地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18900万元)的实施方式由联合竞买土地
并进行合作建设变更为购置房产的方式,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结合不同场地建设实际进展及交付时间预期,综合考
虑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募投项目仍投资于主营业务,且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场地投入为购买房产方式,由于该事项包含预售房产,存在建设工程周期,且验收和交付均需要相关部门审批,能否完成交付及实际交付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
为便于公司后续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使用募集资金购置房产的相关事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为止。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计划用于场地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18900万元)的实施方式由联合竞买土地并进行合作建设变更为购置房产的方式。为便于公司后续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使用募集资金购置房产的相关事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为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由联合竞买土地并进行合作建设变
4更为购置房产)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范畴,根据相关规定应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联合竞买土地并进行合作建设变更为购置房产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严胜殷凯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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