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林明耀作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林明耀,1959年出生,中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4月至2004年
3月,历任东南大学电气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2004年4月至今任东南大学电
气工程学院教授。2020年12月至今,任江苏大烨智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4月至今,任峰岹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本人自2025年
4月任职以来的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董事会董事会次式出席董董事会次事会次未亲自参加董东会次次数数事会次数数数事会会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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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2025年4月本人任职以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2025年4月本人任职以来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2025年6月审议并通过公司变更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议案。
2025年4月本人任职以来,本人共参加了6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
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问题。本人充分利用访问公司总部及各地分部等机会,考察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产品研发情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并根据本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交付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4月本人任职以来,本人重点关注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4月本人任职以来,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4月本人任职以来,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4月本人任职以来,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4月本人任职以来,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公司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截至目前,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后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A股审计机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H股审计机构。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4月本人任职以来,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4月本人任职以来,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4月本人任职以来,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4月本人任职以来,本人认真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
薪酬方案,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4月本人任职以来,审核了公司作废部分2022年及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调整2022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以及对2022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期及2022年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进行审核。本人对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作废、调整授予价格以及符合归属条件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明耀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