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陈井阳、林明耀、牛双霞的
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陈井阳、林明耀、牛双霞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