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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2-0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279证券简称:峰岹科技公告编号:2025-070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7.43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2.9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236.338万股的1.76%;其中首次授予159.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236.338万股的1.73%,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8.16%;预留授予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236.338万股的0.03%。预留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4%。

(3)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70.00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

象可以每股 70.0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221人,预留授予4人。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归属安排归属期限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30%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二个归属期30%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三个归属期4840%授予之日起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归属安排归属期限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50%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50%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归属期以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5%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5%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评价标准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4年9月2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4)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11月2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4月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5年11月26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8)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价格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授予日期授予数量授予人数(调整后)余数量

2024年11月22日69.22元/股159.9万股221人3.00万股

注:授予价格(调整后)为首次授予价格69.22元/股,系经2024年度权益分派(由

70.00元/股调整为69.22元/股)后的授予价格。下同。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价格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授予日期授予数量授予人数(调整后)余数量

2025年4月9日69.22元/股3.00万股4人0

(三)本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归属事宜。

(二)本次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2日,因此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11月24日至2026年11月20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归属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归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以如下表所示:

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45.94%。因此,本激励计划2024

以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

第一个归属期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首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

据为计算依据;面归属比例为100%。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如下:

首次授予的221名激励对象中:5评价标准合格不合格名激励对象离职;216名激励对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0%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

100%。

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16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43万股。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1、授予日:2024年11月22日

2、归属数量:47.43万股

3、归属人数:216人

4、授予价格:69.22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

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可归属数已获授的限量占已获可归属数量序号姓名国籍职务制性股票数授的限制(万股)量(万股)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总经

1 BI LEI 新加坡 理、核心技术人 6 1.8 30%

董事、首席技术

2 BI CHAO 新加坡 官、核心技术人 2 0.6 30%

3李宝荣中国核心技术人员3.41.0230%

4焦倩倩中国董事会秘书10.330%

5张红梅中国财务总监10.330%

二、其他激励对象技术(业务)骨干人员(211人)144.743.4130%

合计158.147.433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21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合计为47.43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本次归属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16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43万股。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上网公告附件(一)《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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