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532人。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万元。
公司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 年度 A 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 A股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了解和审查了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5年7月2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年度 A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 A股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基本情况、执业
操守、业务素质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慎评估,认为中兴华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业务素质和诚信状况,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年度 A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公司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年度 A股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度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重要时间节点、审
计重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对于年审过程中重点关注问题及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2025年度公司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基本结论及其他重点事项进行了关注。
3、2026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