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证券简称:峰岹科技公告编号:2026-00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8935518.0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2246767.04元。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7.8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15114080股,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788982.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1.01%,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33%。
2025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及宣派,并将以人民币向持有 A股的股东支付,以港元向持有 H股的股东支付。
实际以港元支付的金额将按照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元的平均中间价计算。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89788982.4071892896.4056272731.8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18935518.04222362312.77174846763.93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642246767.04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217954610.60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205381531.58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217954610.60
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3000万 否元
现金分红比例(%)106.12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370550123.60
2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是额是否在3亿元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
1785588285.17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
20.75
累计营业收入比例(%)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
累计营业收入比例(H)是否在15% 是以上
是否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否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8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15114080股,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788982.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
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1.01%,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比例为32.33%。2025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情况及生产经营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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