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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tior 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岹(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304)
更換聯席公司秘書及授權代表
聯席公司秘書及授權代表辭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宣佈,侯皓文先生(「侯先生」)已因其個人原因辭去本公司聯席公司秘書(「聯席公司秘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第3.05 條項下之本公司授權代表(「授權代表」)之職務。焦倩倩女士(「焦女士」)亦因為工作調整原因辭任聯席公司秘書,並留任董事會秘書。
侯先生及焦女士均已確認,彼等與董事會並無任何分歧,且並無有關其辭任之事宜須提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本公司股東垂注。
董事會謹此對侯先生及焦女士於任職聯席公司秘書期間對本公司所作出之寶貴貢獻致以衷心感謝。
委任聯席公司秘書及授權代表
董事會繼而宣佈,於2025年12 月2日,馬詠儀女士(「馬女士」)獲委任為聯席公司秘書及授權代表以填補侯先生辭任後的空缺。馬女士之履歷詳情如下:
馬詠儀女士現任方圓企業服務集團(香港)有限公司助理經理,於聯交所上市公司的企業管治及公司秘書常規方面擁有逾10 年的經驗。彼現擔任若干聯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秘書或聯席公司秘書。馬女士擁有香港大學文學士學位。彼為香港公司治理公會及英國特許公司治理公會會員。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8.17條規定,上市發行人須委任一名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第3.28條規定的公司秘書。香港上市規則第3.28 條規定,上市發行人必須委任聯交所認為在學術或專業資格或有關經驗方面足以履行公司秘書職責的人士擔任其公司秘書。
基於馬女士的學術及專業資格以及有關經驗,彼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第3.28 條及第8.17條的規定。馬女士獲委任為聯席公司秘書及授權代表,任期將自2025 年12月2 日起生效。
此外,基於本公司營運及管理需要,董事會於2025 年12 月2日議決建議委任孫允孜先生(「孫先生」)為聯席公司秘書。孫先生之履歷詳情如下:
孫允孜先生於2025年11 月加入本集團。彼於2018 年6月至2025 年11 月期間,曾任職於同時於聯交所(股份代號:2611)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601211)上市之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稱國泰君安証券股份有限公司)。孫先生於2018年6 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西南財經大學統計學碩士學位,並持有中國註冊會計師(CPA)資格及曾獲中國保薦代表人資格。
孫先生目前並不具備香港上市規則第3.28 條所規定的公司秘書資格。因此,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豁免嚴格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3.28條及第8.17條之規定(「豁免」)。
孫先生獲委任為聯席公司秘書須待及僅於聯交所授出豁免當日,方可生效。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就其委任及豁免進一步刊發公告。
董事會謹此歡迎馬女士與孫先生分別獲委任。
畢磊
香港,2025年12 月2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為:(i) 執行董事畢磊先生及畢超博士,及(ii)獨立非執行董事林明耀博士、牛雙霞博士及陳井陽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