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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秦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281证券简称:华秦科技公告编号:2026-017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 □其他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回购股份 □其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60个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二类限3780000股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二类限1.39%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预留数量350000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9.26% □否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第二3430000股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数量99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14.58%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激励对象范围 □外籍员工□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价格42.52元/股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秦科技”)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780000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72570675股的1.39%。其中,首次授予3430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2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74%;预留350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3%, 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26%。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99人,约占公司(不包含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2025年12月末全部职工人数的14.58%,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权占本激励计划序获授的权益姓名国籍职务益总数的公告日公司股 号数量(股)比例本总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豆永青中国副总经理1600004.23%0.06% 2姜丹中国副总经理1600004.23%0.06%3核心技术人员(总经理助理、王婕中国1600004.23%0.06%副总工程师、研发部部长)4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中心副主段士昌中国1500003.97%0.06%任、研发部部长) 小计4人63000016.67%0.23%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柴霞中国研发部部长1900005.03%0.07% 2毛高翔中国市场部部长1900005.03%0.07% 其他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骨干人员93人242000064.02%0.89%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343000090.74%1.26% 预留部分3500009.26%0.13% 合计3780000100.00%1.39%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如发生激励对象离职、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等特殊情形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聘请律师对激励对象的资格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激励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实。 五、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42.52元/股 □前1个交易日均价,74.98元/股□前20个交易日均价,74.39元/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 □前60个交易日均价,85.04元/股□前120个交易日均价,79.02元/股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2.52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2.5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 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37.49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37.20元/股;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42.52元/股;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39.51元/股。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为 42.52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2、股权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直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相应归属安排归属时间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相应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期起至相应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25%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期起至相应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25%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归属期起至相应授予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25%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授予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四个归属期起至相应授予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25%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 告披露后(含披露日)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相应授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权益总量的比例自相应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日起至相应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3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日起至相应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3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日起至相应授予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4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安排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或其配偶、父母、子女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获授权益、解除限售或行权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9年 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营业收入(A)(亿元)归属期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15.013.5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17.015.0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2028年19.517.0 首次授予第四个归属期2029年22.519.5指标完成度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营业收入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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