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2证券简称:理工导航公告编号:2026-011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
行修订并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序修订前修订后号第四十八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第四十八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交股东会审议: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购买低风
1产品的除外);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转让或受让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提供担保;租入或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租入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重组;提供财务资助;公司董事会认定债务重组;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的其他交易。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放弃权利公司进行前述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12个月累等);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交易。除计计算的原则计算相应的决策程序。但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外,公司进行前是,已经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履行审议义述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时,应当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相应的决策程序。但是,已经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履行审议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五十四条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第五十四条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
2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
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应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更,应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集和主持。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七条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者股
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
第五十七条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者股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
3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日的股东名册。
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六十二条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第六十二条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4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不必是公司的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日;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六)网络或者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码;表决程序。(六)网络或者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及表决程序。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股东会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者解释。
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股东会采用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投票的
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
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确认,不得变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三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第七十三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主持。董事主持。
5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
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第八十一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
第八十一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6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过。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本条所称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过。
东会会议的股东。本条所称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
第八十四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第八十四条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7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八十七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第八十七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8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行累积投票制。其中,股东会选举两名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其中,股东会选以上董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举两名以上董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制度。
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会、审计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
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名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
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一百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第一百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为能力;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逾2年;
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9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年;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逾3年;
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措施,期限未满的;人;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期限未满的;(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定的其他内容。等,期限未满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规定的其他内容。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务,停止其履职。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履职,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的任职
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第一百〇二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第一百〇二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
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正当利益。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取不正当利益。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务: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资金;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非法收入;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
10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
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
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的除外;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归为己有;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益;利益;(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担赔偿责任。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二款第(四)项规定。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
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业务的,应当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防范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
冲突的措施、对公司的影响等,并予以披露。公司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
第一百〇三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
第一百〇三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
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注意。
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
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
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
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11(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实、准确、完整;
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
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行使职权;
职权;
(六)董事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第一百〇五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第一百〇五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以前辞任。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任生效。董事会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2个交易
12有关情况。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务。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百〇六条公司建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
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
第一百〇六条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当完成
13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各项工作移交手续。董事、高级管理
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者终止。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董事离职后对其在任期内获得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
商业秘密仍负有保密义务,直至该商业完毕的承诺,仍应当履行。
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事在离职后两年公司应当对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仍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相应的忠实义是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务,不得从事与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冲突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审的活动。查。董事离职后对其在任期内获得的公司商业秘密仍负有保密义务,直至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事在离职后两年内仍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相应
的忠实义务,不得从事与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14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三)关联交易事项东会批准。1、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担(三)关联交易事项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担保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元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以上的交易;全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审议及时披露:
0.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同类交易事30万元以上的交易;
项、关联交易事项,按《公司章程》规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定还需股东会批准的,由董事会审议通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0.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四)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交易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同类交易事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交易达项、关联交易事项,按法律法规及《公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司章程》规定还需股东会批准的,由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
1、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准。
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四)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交易亿元;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交易达
2、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成本的审议:
50%以上,且超过1亿元;1、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3、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总额占公司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亿元;
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2、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4、其他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
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过1亿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3、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总额占公司对值计算。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4、其他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
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
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在审议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15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
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一名董事不得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一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签名或者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董事审议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时,应当充分收集信息,谨慎判断所议事项是否涉及自身利益、是否属于董事
会职权范围、材料是否充足、表决程序是否合法等。
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
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括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人姓名;
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16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
(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者(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弃权的票数)。
的票数)。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一百四十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
第一百四十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委员会对董事、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提出建议:
17(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体理由,并进行披露。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由于条款的新增或删减,《公司章程》的条款序号、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以及目录页码已作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备案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二、公司其他治理制度新增及修订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新增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上述治理制度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