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恒顺维”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坤恒顺维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2025年6月5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1218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851910股后的股本12094809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446503.40元(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计算依据 (一)申请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851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15元/股,最低价为16.71元/股,累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6304697.6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后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本次差异化分红属于的情形: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2、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即2025年7月1日)的收盘价27.16元/股计算,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1%以下(含),具体计算情况如下: 按照申请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27.16元/股计算除权(息)参考价格除权(息)参考价格=(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 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2)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20948090×0.26)÷121800000≈0.26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27.16-0.26)÷(1+0)=26.90元/股。 (3)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指参与分配的股东实际收到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26元(含税)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27.16-0.26)÷(1+0)=26.90元/股。 (4)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26.90-26.90|÷26.90=0.00%。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白英才朱炳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