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3证券简称:坤恒顺维公告编号:2026-012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恒顺维”或“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2024年 2月 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邢存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08)。
(四)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五)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219632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的
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
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须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还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