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5证券简称:高铁电气公告编号:2025-029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96号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7
普通股股东人数3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8555247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8555247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5.8862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5.886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厂育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舒平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8543227799.95791200000.04202000.0001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6项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8542770299.95631245750.04362000.0001
2.02议案名称:《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8542770299.95631245750.04362000.0001
2.03议案名称:《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8542770299.95631245750.04362000.0001
2.04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8532770299.92121245750.04361002000.0352
2.05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8532770299.92122245750.07862000.0002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8532770299.92122245750.07862000.0002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8533227799.92282200000.07702000.0002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8532770299.92122245750.07862000.0002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32421200
196.42533.56872000.0060则》,取消监事36400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
31422200
3三年分红回报93.45146.54262000.0060
36400
规划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伟丽、尤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