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铁
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铁电气”)
《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审核、评估、指导职责,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秉惠先生、杨为乔先生和董事岳惠杰先生3名委员组成,其中徐秉惠先生担任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1/2,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按照公司《深化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2025年,公司取消了监事会、监事,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原监事会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议案25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1.《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3.《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6《.关于公司2025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12025年3月24日7.《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8.《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5年度综合投资计划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1.《关于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
22025年4月24日案》。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3.《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32025年8月26日的议案》;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4.《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5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5年度重大风险管理方案的议案》;
9.《关于2025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手册>的议案》。
1.《关于三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2025年10月22日2.《关于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议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案》。
三、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2025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审计机构执行的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
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
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监督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运作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与公司审计部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沟通,指导并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各项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差错的情况。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重大风险管理方案的议案》等与内部控制相关的议案。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审计进度,审计期间对会计师事务所决算审计工作跟进、配合、监督,审计结束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进行了评估总结。年审会计师出具审计初稿后,审计委员会专门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对关键审计事项和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了充分沟通。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
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承接监事会职权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
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规定,公司制定《深化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撤销公司监事会和控股子公司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内设监事会和监事职责,强化董事会监督作用,健全完善审计委员会职权和运行机制。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职责。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继续发挥专业作用及职能,不断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和提高议事效率,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