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杨振川)
2025年度,本人作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本人自2019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6年,因此,本人于2025年4月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在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职务,辞职申请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已生效。
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杨振川,男,197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8月至2006年5月,于香港科技大学作博士后。2006年5月至今,历任北京大学信息学院副教授及教授;2019年6月至2025年5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1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严
格遵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研读,并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在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后,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有关审议事项发表意见,行使投票表决权,本人对所审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姓名应参加次亲自出席委托出席应参加次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缺席次数数次数次数数次数次数杨振川330022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主动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战略决策委员会110提名委员会11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日常工作情况,并就公司内控管理、三会运作
2等提出自己的意见看法,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
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与中小
股东进行线上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疑虑,并就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与中小股东交换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内,本人利用其他个人工作时间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审部门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电话、腾讯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和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工作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
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4(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过对独立董事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
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股权激励情况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以及注销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宜进行了审议,经核查,本人认为:本次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以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5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杨振川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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