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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观典: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12 00:00 查看全文

*ST观典 --%

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ST 观典 公告编号:2025-064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高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8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高明:

你作为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2025年8月26日至9月17日期间,所持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51587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9%未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相关事项迟至

2025年9月30日才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十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高度关注个人持股变动等重大事项,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你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中所指出的问题,并已就相关问题深刻反思,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后续将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高度关注个人持股变动等重大事项,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按照《决定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本次《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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