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退市风险警示有关情形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2026Z00070号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典防务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我们的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的审计意见尚未形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2025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观典防务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编制和对外披露业绩预告,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观典防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业务办理(2025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根据我们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观典防务公司可能实现的业绩与其2025年度业绩预告存在重大不一致情形。
另外,我们提请本专项说明的使用者关注以下事项:
(1)观典防务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2.9.1条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202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4,411.15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587.60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1,114.9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998.38万元。公司经审计的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熟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2025年4月28日,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触及《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述之情形,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2号)。根据《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12.2.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经初步审核,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尚未消除,如后续无法获取充分审计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已消除,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意见。
由于观典防务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业绩预告可能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审计意见以本所出具的观典防务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准。
本专项说明仅供观典防务公司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2
邮政编码:1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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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 . e 13.3.51L11135.C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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