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5〕0056号
关于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高明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高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查明,2025年9月30日,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被冻结的公告》显示,
2025年9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772000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7.48%。截至公告披露日,高明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数量为88367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5%。其中,10940000股、4076087股、12907609股、4302537
股、4302537股、2151269股、4302537股、4302537股、4302537
股分别于2025年8月26日、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2日、
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17日先后被司法冻结,累计冻结数量为51587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对于上述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高明未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相关信息迟至2025年9月30日才予以披露。
1高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人涉及多起诉讼的情况下,应
当对其涉诉案件进展、所持公司股份是否被冻结保持高度关注,但其未及时发现并披露所持股份多次被司法冻结且冻结股份占比较高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第5.1.2条、
第9.4.4条等有关规定。综合法院冻结执行通知书寄送以及逾期披露
时间等情况,对相关情节予以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
条、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明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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