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2年10月26日,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橙子”、“公司”或“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曾用名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金橙子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金橙子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10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金橙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已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投证券将对其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国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1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37层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保荐代表人孙健、万能鑫
联系电话021-55518504
三、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291
注册资本10266.67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139号319室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139号319室法定代表人吕文杰
实际控制人吕文杰、马会文、邱勇、程鹏董事会秘书陈坤
联系电话010-63801895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10月26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国投证券作为金橙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投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发行保荐工作阶段,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
2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同意注册批复文件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交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2、持续督导工作阶段,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规定,履行保荐职责: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发表意见;
(4)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的往来;
(7)关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8)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
2024年8月30日,金橙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激光柔性精密智造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高精密数字振镜系
3统项目”、“市场营销及技术支持网点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核查意见已于2024年8月31日进行了公告。
2025年11月24日,金橙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激光柔性精密智造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及“高精密数字振镜系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核查意见已于2025年11月25日进行了公告。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2025年11月24日,金橙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议案》。同意终止“市场营销及技术支持网点建设项目”并将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将优先用于支付公司收购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的交易对价,若该次交易因不可控因素终止而未顺利实施,则该部分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该议案已经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核查意见已于2025年11月25日进行了公告。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发行保荐工作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在持续督导工作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4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发行保荐、持续督导工作阶段,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
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健万能鑫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6(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王苏望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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