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购买资产方案事项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之专项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五月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金橙子”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收购方案,调整为以现金方式收购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5.00%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文件的规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国投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本次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自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2025年12月15日)起至调整本次交易事项之日止(2026年5月1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适用
中国境内法律的规定及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3、交易对方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1至6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金橙子股票的核查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以下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相关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金橙子股票的情形。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国投证券出具的《自查报告》,国投证券在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期累计买入累计卖出自查期末持股公司名称账户名称间(股)(股)情况(股)
国投证券股策略部互换便利2026/4/13-
2503325033-
份有限公司8281-量化程序化2026/4/16
国投证券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做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本公司通过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买卖金橙子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证券交易所
及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开数据进行的正常业务活动,国投证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国投证券上述账户买卖金橙子股票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联性,国投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除上述业务外,国投证券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金橙子股票的行为。”除上述情形外,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其他相关机构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金橙子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报告》,认为: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自查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形外,纳入本次交易自查范围的其他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