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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橙子:《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12 00:00 查看全文

金橙子 --%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除外)。

第四条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当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投票程序

第六条为确保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当分别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

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时,如股东所使用的投票权总数等于或小于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则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如股东所使用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该股东的选票作废。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八条在公司股东会实行累积投票制时,董事的当选原则为:

1(一)董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能被选举成为董事。

(二)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且得票总数在董事候选人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股东会应当依照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得票数相等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选举。再次选举应以实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

第九条投票表决完毕后,由现场股东会计票人、监票人清点票数,由工作人员将现场

表决结果上传网络投票服务系统进行合并统计,取得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结果后,以股东会决议形式公告每个董事候选人的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得票情况。

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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