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嘉学评估评报字(2026)8710057号
第一册 (共一册)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3239020006321801202600045
合同编号: 嘉学评合字[2026]871034A号
报告类型: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嘉学评估评报字(2026)8710057号
报告名称: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 325,254,600.00元
评估报告日: 2026年04月30日
评估机构名称: 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刘磊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32200056刘国帅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39200040
刘磊、刘国帅已实名认可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6年04月30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录
声明 1
摘要 .2
正文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4
二、评估目的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0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3
五、评估基准日 .14
六、评估依据 14
七、评估方法 .1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3
九、评估假设 .23
十、评估结论 .2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7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9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30
附件 32
附件一资产评估汇总表或明细表 .33
附件二 其他与评估有关的文件 34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该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师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十、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影响或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嘉学评估评报字(2026)8710057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
报告正文。
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橙子”)的委托,对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萨米特”)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内容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金橙子拟收购萨米特股权,因此需要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萨米特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对象:萨米特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萨米特于评估基准日时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评估结论:在公开市场和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在本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假设条件下,在本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下,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萨米特的股东全部权重资值为人民币终亿式仟伍佰贰拾伍万肆仟陆佰元整(RMB32,525.46万元)。 --
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并且
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除依据法律费公开的情形外,未行得上资方4x业司产,资方活公报生付人定有代年限现用券情露工八司媒体。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有效期通常为计从评估基准可起计算,即从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超过一年,或虽级超过一年,信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标准出现较大波动,不能采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结险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6年4月30日。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嘉学评估评报字(2026)8710057号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金橙子拟实施的股权收购行为涉及的萨米特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58210263D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139号319室
法定代表人:吕文杰
注册资本:10266.67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简介
公司名称: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309989427B
住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锦湖大路1357E号1013、2013号房
法定代表人:汪永阳
注册资本:556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仪器仪表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制造;网络设备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光学玻璃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同服控制机构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开发;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公司成立
2015年1月26日,王璞玉、宋静、丁策签署《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以货币形式出资10.00万元共同设立萨米特,其中王璞玉、宋静、丁策分别以货币形式认缴4.80万元、4.70万元、0.50万元,出资价格均为1.00元/注册资本。
2015年1月28日,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萨米特核发了《营业执照》。
(2)历次出资情况及变更情况
2016年11月9日,萨米特召开股东会,同意注册资本增加至 20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90.00万元由王璞玉、宋静、丁策分别以货币形式出资91.20万元、89.30万元、9.50万元认缴,增资价格均为1.00元/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萨米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l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1 王璞玉 96.00 48.00%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2 宋静 94.00 47.00%
3 丁策 10.00 5.00%
合计 200.00 100.00%
2017年11月3日,萨米特召开股东会,同意丁策将其持有公司的2.5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00万元)、2.5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00万元)以1.0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分别转让予王璞玉、宋静。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萨米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股权比例
1 王璞玉 101.00 50.50%
2 宋静 99.00 49.50%
合计 200.00 100.00%
2017年11月17日,萨米特召开股东会,同意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300.00万元由王璞玉、宋静分别以货币形式出资151.50万元、148.50万元认缴,增资价格均为1.00元/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萨米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1 王璞玉 252.50 50.50%
2 宋静 247.50 49.50%
合计 500.00 100.00%
2019年2月20日,萨米特召开股东会,同意注册资本增加至556.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56.00万元由王璞玉、宋静、王健丞(新增股东)分别以货币形式出资0.202万元、0.198万元、55.60万元认缴,经各方协商,王璞玉、宋静增资价格为1.00元/注册资本,王健丞增资价格为2.70元/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萨米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1 王璞玉 252.702 45.45%
2 宋静 247.698 44.55%
3 王健丞 55.60 10.00%
合计 556.00 100.00%
2020年6月29日,萨米特召开股东会,同意宋静将其持有公司的44.5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47.698万元)以1.0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予许广英(新
增股东)。
本次股权转让后,萨米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 (万元) 股权比例
1 王璞玉 252.702 45.45%
2 许广英 247.698 44.55%
3 王健丞 55.60 10.00%
合计 556.00 100.00%
2021年9月22日,萨米特召开股东会,同意王璞玉将其持有公司的3.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6.68万元)、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56万元)以1.0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分别转让予王琳(新增股东)、郭春伟(新增股东);同意许广英将其持有公司的3.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6.68万元)、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56万元)以1.0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分别转让予陈亮(新增股东)、郭春伟。
本次股权转让后,萨米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1 王璞玉 230.462 41.45%
2 许广英 225.458 40.55%
3 王健丞 55.60 10.00%
4 陈亮 16.68 3.00%
5 王琳 16.68 3.00%
6 郭春伟 11.12 2.00%
合计 556.00 100.00%
2023年8月10日,萨米特召开股东会,同意王璞玉将其持有公司的3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72.36万元)、0.4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502万元)以1.0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分别转让予汪永阳(新增股东)、黄猛(新增股东);同意许广英将其持有公司的25.5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42.058万元)以1.0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予宋静。
本次股权转让后,萨米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 (万元) 股权比例
1 汪永阳 172.36 31.00%
2 宋静 142.058 25.55%
3 许广英 83.40 15.00%
45 王璞玉 55.60 10.00%
5 王健丞 55.60 10.00%
6 陈亮 16.68 3.00%
7 王琳 16.68 3.00%
8 郭春伟 11.12 2.00%
9 黄猛 2.502 0.45%
合计 556.00 100.00%
2023年8月29日,萨米特召开股东会,同意宋静将其持有公司的25.5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42.058万元)以1.0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予黄猛。
本次股权转让后,萨米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 (万元) 股权比例
1 汪永阳 172.36 31.00%
2 黄猛 144.56 26.00%
3 王璞玉 55.60 10.00%
4 许广英 83.40 15.00%
5 王健丞 55.60 10.00%
6 陈亮 16.68 3.00%
7 王琳 16.68 3.00%
8 郭春伟 11.12 2.00%
合计 556.00 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各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l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比例
1 汪永阳 172.36 31.00% - -
2 黄猛 144.56 26.00% - -
3 王璞玉 55.60 10.00% 45.00 44.73%
4 许广英 83.40 15.00% - -
5 王健丞 55.60 10.00% 55.60 55.27%
6 陈亮 16.68 3.00% - -
7 王琳 16.68 3.00% - -
8 郭春伟 11.12 2.00% - -
合计 556.00 100.00% 100.60 100.00%
3、公司经营管理结构
萨米特已建立现代化的企业组织架构,目前公司下设采购部、销售部、研发部等部门。基准日时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4、公司近3年资产、财务状况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资产 11,415.08 6,607.26 3,472.27
负债 5,788.63 3,707.86 1,836.87
所有者权益 5,626.45 2,899.41 1,635.40
审计机构及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标准无保留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标准无保留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标准无保留意见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7,939.69 4,785.58 2,522.54
利润总额 3,140.12 1,443.63 442.13
净利润 2,727.04 1,264.01 415.23
审计机构及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标准无保留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标准无保留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标准无保留意见
5、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金橙子,被评估单位为萨米特,委托人拟收购被评估单位股权。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金橙子拟进行股权收购,因此需要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萨米特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人拟股权收购这一经济行为作价值参考。不得作为其他
经济目的、其他用途使用,不得与其他资产评估报告混用。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只能基于本次评估目的而使用本报告评估结论,不得拆零使用,不得使用评估结论对应的中间过程或中间内容。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根据金橙子的委托,本次评估对象为萨米特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本次评估范围为萨米特评估基准日时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范围具体包括:
1、萨米特于202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及负债,具体如下表所示: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 10,633.36
二、非流动资产 781.72
其中: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450.53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183.38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35.3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2.49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三、资产总计 11,415.08
四、流动负债合计 5,365.11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423.52
六、负债总计 5,788.63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七、所有者权益 5,626.45
2、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根据萨米特申报的资料,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表外资产具体为1项商标权、21项专利权、15项著作权。具体明细如下:
(1)商标权
序号 商标号 商标名称 核定类别 注册日期 有效期截止日 资产取得方式
1 第22967139号 MSMTFSM 9 2018/02/28 2028/02/27 自主创作
(2)专利权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别 专利申请日 注册公告日 取得方式
1 ZL202310871179.7 一种基于光感与电磁驱动的微型超大角度快速反射镜 发明 2023/07/17 2025/12/05 自主研发
2 ZL202510161592.3 陀螺纠漂方法、装置、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及电子装置 发明 2025/02/14 2025/10/21 自主研发
3 ZL202511013276.8 一种快反镜传感器自动标定系统及方法 发明 2025/07/23 2025/09/16 自主研发
4 ZL202510695712.8 一种快反镜动态性能测量装置及方法 发明 2025/05/28 2025/09/16 自主研发
5 ZL202510529356.2 -种快速反射镜振动环境下锁止精度的测量装置及方法 发明 2025/04/25 2025/07/11 自主研发
6 ZL202510142967.1 快反镜位置精度实时校准系统及方法 发明 2025/02/10 2025/05/16 自主研发
7 ZL202411922340.X 快反镜的零位标定方法及系统 发明 2024/12/25 2025/02/28 自主研发
8 ZL202210809951.8 一种基于柔性支撑和音圈电机组成的两轴四框架转动机构 发明 2022/07/11 2025/01/10 自主研发
9 ZL202321866340.3 一种基于光感与电磁驱动的微型超大角度快速反射镜 实用新型 2023/07/17 2024/01/02 自主研发
10 ZL202310913270.0 一种小型高稳定性振镜装置 发明 2023/07/25 2023/10/10 自主研发
11 ZL202221796318.1 -种基于柔性支撑和音圈电机组成的两轴四框架转动机构 实用新型 2022/07/11 2023/02/28 自主研发
1213 ZL202221796319.6 一种基于电磁铁的锁止机构 实用新型 2022/07/11 2022/10/18 自主研发
13 ZL202221684129.5 一种基于电涡流传感器的超簿型快速反射镜系统 实用新型 2022/07/01 2022/10/11 自主研发
14 ZL202221277582.4 一种基于电涡流传感器可透射式应用的快速反射镜系统 实用新型 2022/05/25 2022/09/09 自主研发
15 ZL202221277543.4 一种基于柔性万向支撑和压电陶瓷组成的快速反射镜系统 实用新型 2022/05/25 2022/09/09 自主研发
16 ZL201810605549.1 一种基于加速度观测器的自动控制系统 发明 2018/06/13 2021/04/02 自主研发
17 ZL201810416958.7 基于十字弹簧轴承的快速控制反射镜大角度转动机构 发明 2018/05/04 2020/09/08 自主研发
18 ZL201810387186.9 -种基于挠杆和柔性环组成的两轴转动机构 发明 2018/04/26 2019/11/19 自主研发
19 ZL201820652611.8 基于十字弹簧轴承的快速控制反射镜大角度转动机构 实用新型 2018/05/04 2018/11/23 自主研发
20 ZL201820610566.X 一种便于拆装的电路板电磁屏蔽壳体 实用新型 2018/04/26 2018/11/06 自主研发
21 ZL201820610646.5 一种基于挠杆和柔性环组成的两轴转动机构 实用新型 2018/04/26 2018/10/30 自主研发
(3)著作权
序号 登记号 著作权名称 著作权类别 开发完成日期 首次发表日期 取得方式
1 2022SR1131251 GK33光电设备快速反射镜组件上位机调试软件 软件著作权 2022/02/15 未发表 自主创作
2 2022SR1132776 无刷电机驱动器40P上位机调试软件 软件著作权 2022/06/11 未发表 自主创作
3 2022SR1132777 单光子激光雷达处理板上位机调试软件 软件著作权 2022/06/23 未发表 自主创作
4 2022SR1061606 FSM-90A超大角度快速反射镜系统上位机调试机软件 软件著作权 2022/02/03 未发表 自主创作
5 2022SR1061551 FSM-57D两轴反射镜组件扫描调试软件 软件著作权 2021/04/08 未发表 自主创作
6 2019SR1361088 车载光电吊舱测试软件 软件著作权 2019/06/05 2019/06/05 自主创作
7 2019SR1364033 光电稳定平台测试软件 软件著作权 2019/05/02 2019/05/02 自主创作
89 2019SR1362674 光电编码器测试软件 软件著作权 2019/10/02 2019/10/02 自主创作
9 2019SR1348800 两轴快调反射镜组件上位机调试软件 软件著作权 2019/10/03 2019/10/03 自主创作
10 2019SR1354153 大负载高动态双轴音圈驱动快速反射镜上位机调试软件 软件著作权 2019/07/03 2019/07/03 自主创作
11 2019SR1354234 FSM-HC40-A快速反射镜系统优化升级上位机调试软件 软件著作权 2019/07/04 2019/07/04 自主创作
12 2019SR1350771 高带宽大负载双轴音圈驱动快速反射镜上位机调试机软件 软件著作权 2019/08/01 2019/08/01 自主创作
13 2019SR1357700 FT快速反射镜上位机调试软件 软件著作权 2019/10/09 2019/10/09 自主创作
14 2019SR1354190 EOPZ-17快速反射镜系统上位机调试软件 软件著作权 2019/09/03 2019/09/03 自主创作
15 甘作登字-2023-F-00032043 M -SMTFSM 作品著作权 2017/02/28 2018/02/28 自主创作
根据萨米特申报的资料,除上述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以外,本次评估范围没有涉及其他的表外项目。
(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本次评估利用了委托人提供的萨米特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作为评估依据,该审计报告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报告号为“容诚审字[2026]210Z0165号”,出具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报告结论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经该审计报告审计后的萨米特评估基准日资产总额为11,415.08万元,负债总额为5,788.6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626.45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7,939.69万元,利润总额为3,140.12万元,净利润为2,727.04万元。
除此之外,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之情形。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在适当的市场条件下,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次评估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一)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的目的为仅供金橙子拟股权收购这一经济行为作价值参考,
是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市场价值能为经济行为各方所接受;(二)市场条件:本评估项目对市场条件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三)评估对象:本评估项目对评估对象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四)价值类型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是基于模拟完全公开和充分竞争的市场而设定的,设定评估假设条件的目的在于排除非市场因素和非正常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12月31日。
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及负债的整体情况。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资产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价格的确定、评估参数的选取等,均以该日之企业内部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本资产评估报告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以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改,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修改,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一利序专家 作及相关报告八中评协(2735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4、《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5、《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6、《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7、《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8、《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以及相关的准则、指南、指导意见及其释义、讲解。
(三)资产权属依据
1、设备的购置发票及相关产权证明文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房屋租赁合同;
4、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5、著作权(版权)登记证书;
6、商标注册证;
7、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四)取价依据
1、萨米特 2023年、2024年及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及其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
2、萨米特提供的未来5年的盈利预测相关资料;
3、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政策文件;
4、本资产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
5、《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
6、Wind资讯金融终端;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修改,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修改,2017年11月19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改,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11、《2025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2025年1月1日出版);
12、《2023年度专利实施许可统计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4年12月20日发布);
13、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的2025年12月31日10年期中债国债收益率;
14、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5年12月22日公布的LPR数据)。
(五)其他参考资料
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记录等;
2、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3、《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 -评估类第1号》;
4、《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评估类第2号》。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七条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必须具备三个前提:一是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二是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三是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能够获取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经营规划、预测其未来收益及风险所需的必要资料,具备采用收益法实施评估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选择和使用市场法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二是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鉴于市场近期无足够的与评估对象在行业和资产规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交易案例及可比上市公司,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条件。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被评估单位能够对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的各项资产、负债进行识别;二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能够对被评估单位的各项资产、负债分别进行评估。
由于萨米特的各项资产、负债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可以合理加以
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综上,本次选择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具体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全部资产评估值一全部负债评估值
(三)收益法介绍
运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过程中,收益折现模型通常选用现金流折现模型。现金流折现模型具体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这两类,一般情况下,这两类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是等价的。本项目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1、企业自由现金折现模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即以企业自由现金流为收益口径进行折现求取企业整体价值,在此基础上减去付息债务的价值,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若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存在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还应加计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净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ov- FCFF×DF+ FCFFn+1×DFn +Mc(WACCn+1-g)
=2FF,x F,+T(-)M
EV=OV-D
式中:
OV- -企业整体价值;
EV-—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D--付息债务;
n-—详细预测期;
FCFF- -第t年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WACCn+1 -第n+1期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C- -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净额;
NOPATn+1- -第n+1期的税后净营业利润;
ROIC一一投入资本回报率;
g--收益增长率;
DFt-—第t期的折现系数。
其中,预测期各年期折现系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DF=(1+WACC×F)
DF2=(1+WACCc×F)×(1+ WACC2)
DF3=(1+WACC xE)x(I+WACc)x(1 + AC()
DF=1+WACC,xF)x(1 +WACc)(1+WAs)x-x(1+ WACc)式中:
F—-预测期首期的年数,即预测期首期月数除以12的值。
2、折现率的确定
本项目选用的收益法评估模型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折现率应与收益口径保持一致,因此,应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折现率,具体过程如下:
(1)股权资本成本
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测算股权资本成本,计算公式为:
Re=R+βx(Rm-R)+Rs
式中:
Re—股权资本成本;
Rf—无风险报酬率;
β—企业风险系数,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的敏感度;
Rm-市场的预期报酬率;
(Rm-Rr)—市场风险溢价;
Rs-企业特有风险调整系数。
0无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是投资无风险资产所获得的投资回报率,表示即使在风险为零
时,投资者仍期望就资本的时间价值获得的补偿。无风险报酬率通常选取与企业收益期相匹配的中长期国债的市场到期收益率,通常收益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选用距评估基准日10年的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收益期在10年以下的企业选用距评估基准日对应年限的中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本项目收益期为永续期,因此选用评估基准日已发行的剩余期限为十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水平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②β系数
β系数是衡量一种证券或一个投资组合相对于总体市场的波动性的一种风险评价工具。本项目中,通过在公开交易市场中选择与被评估单位类似的公司作为可比公司,用可比公司的阝系数并经一定的调整后间接地得出被评估单位的阝系数,主要步骤如下:
A、查询可比上市公司的阝系数。具体是通过查询Wind资讯,取得可比上市公司的阝系数。
B、将可比上市公司调整后β系数去财务杠杆,得出可比上市公司调整后无财务杠杆阝系数。换算公式如下:
β= (1+(1-t)) pt
式中:
β可比上市公司调整后无财务杠杆β系数;
β—可比上市公司调整后有财务杠杆系数;
t—企业所得税税率;
Di—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
E一—可比公司的权益资本。
C、根据可比上市公司调整后无杠杆阝系数和被评估单位的资本结构,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有财务杠杆阝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mβ=β 1-t)
式中:
βe—-被评估单位有财务杠杆系数;
Dm—被评估单位的付息债务;
Em-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
在计算资本结构过程中,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价值指市场价值。评估企业股权价值的过程中需要确定资本结构,而确定资本结构的前提又要知晓企业股权价值,因此,资本结构与企业股权价值互为条件,形成循环推导问题。对该循环推导问题,通过迭代法进行解决。
③市场风险溢价
市场风险溢价也称为股权超额风险回报率(ERP),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于无风险报酬率的回报率。因此,需首先得出市场所期望的收益率,再计算对应的无风险收益率。
因股票价格是波动的,存在不确定性,为合理稀释由于股票非系统波动所产生的于扰,需要估算一定长度年限股票投资的平均收益率,以最大程度地降低股票非系统波动所可能产生的差异。基于我国股市波动特征的考虑,我们通过Wind资讯获取了2010年至2025年“沪深300”指数每年年底的成分股及其数据,选取其中上市时间在10年及以上的成分股,计算股票市场收益率的几何平均值,作为该年度的市场期望收益率。再将各年度市场期望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市场期望收益率。
以每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作为该年度的无风险收益率。国债的选择标准是每年年末距国债到期日剩余年限10年,以选定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每年年末的无风险收益率。
将市场期望收益率减去无风险收益率,得出市场风险溢价。
④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是衡量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上市公司风险差异的一个指标。本次评估,将被评估单位的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进一步细化为规模溢价和企业其他特定风险溢价。
A、规模溢价
规模溢价基于其与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和总资产报酬率ROA进行二元一次线性回归分析,得到下列回归方程:
RPs=3.73%-0.717%×LN(S)-0.267%×ROA
式中:
RPs:公司规模超额收益率;
S:公司总资产账面值(按亿元单位计算);
ROA:总资产报酬率;
Ln:自然对数。
根据上述回归方程,将被评估单位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以及按此总资产计算的被评估单位的总资产报酬率分别代入上述回归方程,得出被评估单位的规模超额收益率。
B、企业其他特定风险溢价
本次评估,企业其他特定风险主要为经营特别风险,具体指公司经营因素导致公司盈利水平变化,从而使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可能。经营特别风险主要受公司本身的管理水平、技术能力、经营方向、产品结构等内部因素影响。一般认为,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环境方面优于非上市公司,与作为上市公司的对比公司而言,被评估单位在治理结构等方面存在管理水平、技术能力上的风险。
③股权资本成本
综合上述过程,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测算的股权资本成本。
(2)债务资本成本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债务资本成本基本反映了被评估单位的信用级别及其客观融资成本。因此,债务资本成本率按被评估单位借款利率拟定。
(3)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是指将企业来自各种渠道的资本成本,按照各自在总资本中的比重进行加权平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为:
E DWACC xR xRg*(1-T)D+E D+E
上式中:
Re—权益资本的投资回报率;
Ra—债务资本的投资回报率;
T—企业所得税税率。
在计算资本结构过程中,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价值指市场价值。评估企业股权价值的过程中需要确定资本结构,而确定资本结构的前提又要知晓企业股权价值,因此,资本结构与企业股权价值互为条件,形成循环推导问题。对该循环
推导问题,通过选代法进行解决。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于2026年4月上旬开始进行前期工作,2026年4月7日进驻现场,最终于2026年4月30日形成评估结论。整个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明确业务基本事项、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计划;
(二)资产核实阶段: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
(三)评定估算阶段: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评估计算;
(四)评估汇总及提交报告阶段:评估结果汇总与分析、撰写报告、内部审核。并与委托人就报告内容进行沟通,独立分析后,形成最终评估结论,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五)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指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公开市场假设是对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较为完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说明或限定。
所谓公开市场,是指一个有众多买者和卖者的充分竞争性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资产交易双方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在强制或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买卖双方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持续经营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假设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假设一个经营主体是由部分资产和负债按照特定目的组成,并且需要完成某种功能,实际就是假设经营主体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将会继续按照这个特定目的,继续该特定功能。
(二)特殊假设
1、现时中国境内或对被评估单位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法律、财政、市场或经济情况将无重大变化。
2、被评估单位的营运及业务将不会受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不能控制的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而严重中断,包括但不限于出现战争、军事事件、自然灾害或重大灾难(如水灾及台风)、疫症或严重意外。
3、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层是尽职尽责的,现有经营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被评估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有效且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是充分且恰当的。
4、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各项资产是真实、准确的,其权属清晰、合法并完整地均归属于被评估单位;被评估单位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5、被评估单位已完全遵守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性相关的法律、法规;被评估单位资产使用及营运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权文件于评估基准日时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合规使用。
6、被评估单位对所有有关的资产所做的一切改良是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条款和有关上级主管机构在其他法律、规划或工程方面的规定的。
7、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的因素都已由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向我们充分揭示。
8、未来财务信息预测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被评估单位以往各年及撰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9、中国境内或对被评估单位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国家或地区所执行的税赋、
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10、被评估单位业务未来的发展与现时制定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经营方式基本保持不变,能按计划实施。
11、未来的收入能基本按计划回款,不会出现重大的坏账情况。
12、被评估单位相关租赁事项可按合同约定持续租赁。
13、被评估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可持续获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实施。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当前述假设条件不成立时,除下述一种情形外,本资产评估报告失效:若实际情况与前述假设条件的差异属可准确量化事项且便于调整的,在资产评估目的实现时,委托人应提请本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结论作相应调整。
十、评估结论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萨米特的账面价值为资产11,415.08万元、负债5,788.63万元、所有者权益5,626.45万元。
我们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程序,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得出如下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萨米特总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壹亿伍仟捌佰贰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RMB15,827.98万元),评估增值4,412.90万元,增值率38.66%;萨来特总负债评估值为人民币伍仟柒佰捌拾捌万陆仟叁佰元整(RMB5,788.63万元),评估增值0.00万元,增值率0.00%;萨米特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壹亿零参拾玖万叁仟陆佰元整(RMB10,039.36万元),评估增值4,412.90万元,增值率78.43%。具体如下表所示: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一、流动资产 10,633.36 11,122.16 488.80 4.60
二、非流动资产 781.72 4,705.83 3,924.11 501.98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其中: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450.53 649.87 199.33 44.24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183.38 183.38 0.00 0.00
无形资产 3,725.26 3,725.26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35.32 35.32 0.0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2.49 112.00 -0.48 -0.43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三、资产总计 11,415.08 15,827.98 4,412.90 38.66
四、流动负债合计 5,365.11 5,365.11 0.00 0.00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423.52 423.52 0.00 0.00
六、负债总计 5,788.63 5,788.63 0.00 0.00
七、所有者权益 5,626.45 10,039.36 4,412.90 78.43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萨米特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叁亿贰仟伍佰贰拾伍万肆仟陆佰元整(RMB32,525.46万元),评估增值26,899.01万元,增值率478.08%。
(三)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2,525.46万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0,039.36万元,差异额为22,486.10万元,差异率为223.98%。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
化;
2、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四)评估结果的最终选取
在上述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分析基础上,结合评估目的、不同评估方法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因素来选取最终评估结果。具体考虑了以下因素:
1、从评估目的来看,本次评估是为委托人拟股权收购提供价值参考,被评估单位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未来预期能带来的收益;
2、从评估范围来看,收益法评估结果涵盖了客户资源、管理团队、项目经验以及技术研发能力等难以识别和量化的无形资产,价值内涵更为完整。
基于上述原因,本次评估我们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本资产评估报告最终评估结论如下: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在公开市场和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在本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假设条件下,在本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下,并基于市场价值的价值类型,经本资产评估报告程序和方法,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萨米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叁亿贰仟伍佰贰拾伍万肆仟陆佰元整(RMB32,525.46万元)。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应用评估结论时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在此特别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一)权属资料等评估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庇的情形
无。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无。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1、担保事项
无。
2、租赁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萨米特涉及的租赁事项如下表:
序号 出租方 租赁物 租赁面积(m2) 租赁期限 含税年租金(元)
1 吉林省宝孚企业孵化有限公司 长春市高新开发区锦湖大路1357E号一、二楼东侧1013-2013室 1,520.00 2025/12/1-2030/11/30 336,000.00
2 吉林省宝孚企业孵化有限公司 长春市高新开发区锦湖大路1357E号一楼西侧1001-1011室 700.00 2024/12/1-2027/11/30 152,000.00
3、或有负债(或有资产)事项
无。
4、涉及法律纠纷事项
无。
(四)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无。
(五)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我们利用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6]210Z0165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以证实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范围内各项资产、负债账面值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我们的评估工作不能减轻、替代、消除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会计责任。
(六)重大期后事项
1、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没有提供,我们也未能获悉或发现有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
2、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报告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增值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对评估对象所涉及到的所有税费,在评估目的实现时,应由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据实征收,并由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承担,具体税额在本次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作调整。在评估目的实现时,所有税费应以主管税务部门核定数字为准,主管税务部门核定金额与账面记载不符时,应据之调整评估结论。
2、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是对2025年12月31日这一基准日所评估股权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本资产评估机构对这一基准日以后该股权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3、本资产评估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是本资产评估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附件与报告正文配套使用方有效。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2、资产评估报告的用途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及用途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3、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本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通常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2026年12月30日止。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
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超过一年,或虽未超过一年,但评估对象的价格标准出现较大波动,不能采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
4、资产评估报告的摘抄、引用或披露
(1)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未征得本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该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示的评估假设条件下,为本次评估目的,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压低或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假设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本资产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论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对本资产评估报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6年4月30日。
谨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嘉学评估评报字(2026)8710057号”《资产评估报告》签字盖章页)
本资产评估报告文号为“嘉学评估评报字(2026)8710057号”,评估对象萨米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券为评保房地债伍佰贰拾伍万肆任陆佰元整(RMB32,525.46万元)。 3P
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
附件一、资产评估汇总表或明细表
附件二、其他与评估有关的文件
(一)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 (复印件);
(二)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复印件);
(四)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复印件);
(五)资产评估机构单位会员证书(复印件);
(六)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证书 (复印件);
(八)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受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收购行为所涉及的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评估结论。现对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分析说明如下:
评估对象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为人民币32,525.46万元,较其所有者权益账面值5,626.45万元,评估增值26,899.01万元。
增值原因主要为收益预测价值中综合考虑了企业技术、所在行业市场规模等重要的难以量化的无形资源的贡献价值,与历史成本反映出的账面值相比,产生较大增值,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关键技术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光学控制领域具有显著的技术密集型特征,需要光电、自动化及机械、计算机、微电子等众多跨学科知识的交叉融合。被评估单位长期从事精密光电控制产品的研发创新工作,搭建了高效的多学科背景的研发团队,在高精度快速反射镜、高精密等领域积累了较多技术创新成果及深厚的技术研发实力,其产品部分指标达到或者超过BallAerospace等国际公司水平,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技术优势。
2、客源稳定,订单充足
被评估单位从事精密光电控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快速反射镜及其他如无刷电机驱动器等配套产品。相关产品主要应用于军工领域,亦逐步向民用领域拓展。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时,被评估单位已与国内多家科研院所、光电系统领域的头部企业等达成稳定供货关系。
截至本次报告日,被评估单位在手未交付订单约为6,600.00万元,预计将于2026 年陆续交付。相关在手订单储备充足,为被评估单位的业绩增长提供了较强的保障。
3、行业发展态势良好,具备挖潜空间
①“十四五”及中长期规划的持续牵引
“十四五”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
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规划对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聚力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加强新型作战力量建设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部署。这意味着在未来5到15年内,军工行业将持续获得国家最高层面的战略牵引和稳定的资源投入,行业发展的确定性极高。
②装备更新换代与信息化、智能化升级带来的巨大需求
目前,我军仍有部分老旧装备亟待淘汰更新,这为新型装备的批量采购提供了存量替换空间。更重要的是,随着战争形态向信息化、智能化演变,现有装备平台也面临着大规模的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需求。例如,为老式战斗机加装先进雷达和数据链,为传统坦克加装主动防御和态势感知系统等。存量替换和增量升级的双重需求,共同构成了未来军工市场持续增长的巨大内在动力。
③“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军贸新机遇
“一带一路”倡议不仅是经济合作倡议,也深化了中国与沿线国家的政治和安全合作。许多沿线国家面临着提升国防能力、维护地区稳定的需求,而中国提供的高性价比、全体系的武器装备和解决方案,恰好能满足其需要。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中国与沿线国家的战略互信不断增强,这将为中国军品出口开辟更广阔的市场空间,特别是在联合研发、技术转让、体系化解决方案输出等方面,存在巨大合作潜力。
④国防军工自主可控的要求激发国产化替代的浪潮
“十四五规划”对产业发展提出了坚持“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要求,同时要求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助力国防科技实现自主创新、原始创新。而国防军工产业作为基础属性强、战略价值高的重要支柱性产业,能够承受较高的研发投入和试错成本,对民用领域具有良好的经济带动效应,成为前沿技术的试验田,未来军工产业将迎来较大的国产化替代空间。
③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军工配套产业成为国家政策支持的发展方向
近年来,整机厂商推行“小核心、大协作”的发展战略,重视吸纳优秀的民营企业,建立市场化的产业生态。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也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防科技建设。同时,民营企业所提供的产品也由一般配套向集成产品、分系统产品快速迈进,部分民营企业也进入军工集团的核心供应商名录。一方面,军品科研能力结构得以优化调整,社会力量能够为国防科研做出贡献,尤其在电子、半导体、计算机等民用技术优势领域;另一方面,军品竞争环境也
向着更市场化的方向发展,推动军工央企主动求变、参与市场化改革,更好地发挥产业链链长的引领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