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2证券简称:浩瀚深度公告编号:2025-073
转债代码:118052转债简称:浩瀚转债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5年11月18日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327.5264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5834.6831万股的2.068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11月18日为授予日,以17.00元/股为授予价格,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327.526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1、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1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 11月 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67)。
3、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 11月 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71)。
4、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
2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
划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公司拟以2025年11月18日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7.00元/股,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327.5264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年11月18日
2、授予数量:327.526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5834.6831万股的2.0684%
3、授予人数:110人
4、授予价格:17.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从
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4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归属期和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归属安排归属时间比例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归属,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后一归属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归属期的届满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5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授予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划公告序姓名国籍职务票数量股票总数的比日公司股本总额的号(万股)例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魏强中国董事、总经理15.004.58%0.0947%
2副总经理、核心陈陆颖中国6.16321.88%0.0389%
技术人员
3副总经理、核心窦伊男中国4.001.22%0.0253%
技术人员
董事会秘书、副
4冯彦军中国总经理兼财务6.16321.88%0.0389%
负责人
5于华中国核心技术人员3.000.92%0.0189%
6程伟中国核心技术人员2.000.61%0.0126%
7刘少凯中国核心技术人员4.401.34%0.0278%
8李现强中国核心技术人员4.401.34%0.0278%
小计45.126413.77%0.2849%
二、其他激励对象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02282.4
86.23%1.7835%
(人)
小计282.486.23%1.7835%
合计327.5264100.00%2.068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
6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张琨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故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职务信息进行相应的更新。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5年11月18日作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7.0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7.5264万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7经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2.83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1.46%、17.12%(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52%(采用公司最近一期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11月18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8制性股票327.5264万股,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预计为2038.87万元。根据中国会
计准则要求,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分期摊销。则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授予数量预计摊销的总费用2025年2026年2027年(万股)(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327.52642038.87251.341345.18442.34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
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披露指南》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浩瀚深度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9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浩瀚深度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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