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浩瀚深度证券代码:688292
债券简称:浩瀚转债转债代码:11805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11月目录
第一章释义.................................................3
第二章声明.................................................4
第三章基本假设...............................................5
第四章独立财务顾问意见...........................................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6
(二)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7
(三)本次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7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8
(五)实施本次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11
第五章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12
2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浩瀚深度、本公司、公司、指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指票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激励对象指他核心人员。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有效期指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归属指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归属条件指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指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指《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指《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国金证券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第二章声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浩瀚深度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浩瀚深度提供,本计划所涉
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
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
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第三章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第四章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浩瀚深度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5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1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1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67)。
3、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11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6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71)。
4、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浩瀚深度及其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2025年11月18日
2、授予数量:327.5264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5834.6831万股的2.0684%
3、授予人数:110人
4、授予价格:17.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从
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8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归属,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后一归属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归属期的届满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
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9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授予限制性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序号姓名国籍职务
票数量(万股)票总数的比例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魏强中国总经理15.004.58%0.0947%
副总经理、核心
2陈陆颖中国6.16321.88%0.0389%
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核心
3窦伊男中国4.001.22%0.0253%
技术人员
董事会秘书、副
4冯彦军中国总经理兼财务6.16321.88%0.0389%
负责人
5于华中国核心技术人员3.000.92%0.0189%
6程伟中国核心技术人员2.000.61%0.0126%
7刘少凯中国核心技术人员4.401.34%0.0278%
8李现强中国核心技术人员4.401.34%0.0278%
小计45.126413.77%0.2849%
二、其他激励对象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82.486.23%1.7835%
(102人)
小计282.486.23%1.7835%
合计327.5264100.00%2.068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量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含外籍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聘任,张琨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故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职务信息进行相应的更新;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10(五)实施本次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建议浩瀚深度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浩瀚深度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浩瀚深度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1第五章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
3、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咨询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栋斌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邮编:20120412(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盖章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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