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浩瀚深度证券代码:688292
债券简称:浩瀚转债转债代码:11805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债券受托管理人(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二零二六年六月
1重要声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之受托管理协议》《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以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为信息来源编制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未经国金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2目录
重要声明..................................................2
释义....................................................4
第一节本次债券情况.............................................5
一、核准文件及获批规模...........................................5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5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2
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1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3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13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5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1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1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16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19
第五节可转换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20
一、增信机制...............................................20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有效性分析.......................................20
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21
第七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22
第八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3
第九节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24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24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24
第十节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6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重大事项...........................26
二、转股价格调整.............................................27
三、监事会取消情况............................................28
四、董事变更情况.............................................28
五、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8
3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浩瀚深度、发行人、公司指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受托管理人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本次发行指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说明书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4第一节本次债券情况国金证券作为浩瀚深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浩瀚转债,债券代码:118052,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的相关公告,现就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核准文件及获批规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5429.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354.29万张(35.429万手)。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29.0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864.8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564.16万元。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浩瀚转债
(四)债券代码:118052
(五)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29.00万元,发行数量为354290
手(3542900张)。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债券面值发行。
5(七)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5年3月13日(T日)至2031年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
0.8%、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
(九)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十)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3月19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5年9月19日至2031年3月12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一)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4.3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即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二者孰高值。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6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方式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出现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型、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7(十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三)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
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
8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
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四)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限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1)在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五)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9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九)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
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九)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六)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0(十七)评级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
等级为A+,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八)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是国金证券。
11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金证券作为浩瀚深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存续期内,国金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国金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获取并查阅募投项目的台账、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
金支付凭证以及理财产品说明书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资料;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12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Haohan Data Technology Co. Lt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102094378J法定代表人张跃
注册资本15835.1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1994年6月28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19 号 A 座 2 层 21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19 号 A 座二层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浩瀚深度,688292邮政编码100039
电话010-68462866
传真010-68480508
互联网址 www.haohandata.com
电子信箱 haohanir@haohandata.com.cn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
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技术进出口;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
经营范围会议及展览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以DPI深度解析、全流量分析、大数据与AI大模型为统一技术底座,围绕数据+算力+安全三大核心能力,已完成从传统网络可视化向网络智能化、全域
13网络安全、数据要素、AI解决方案等业务板块的战略升级,形成AI驱动、星地协
同、全域覆盖的业务格局,面向运营商、政府、金融、能源、车企、低空监管、特种行业、中小企业等全域客户,提供软硬件产品研发、系统集成、解决方案设计实施与专业化技术服务,实现技术同源、场景互补、生态联动、客户共享的深度业务协同。公司主营产品体系包括:网络可视化与智能运维产品、全域网络安全产品、数据要素与大数据产品、AI 应用与大模型相关产品。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8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3.5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2元。
2025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单位:元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2024年度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387670003.32442278115.54-12.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35664.8336120132.56-109.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4040812.8525557152.69-154.94%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418982.8892018174.96-62.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29321003.781041373683.07-1.16%
总资产1606166365.481393064501.8115.30%
数据来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25年2024年
主要财务数据增减变动幅度度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23-108.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0.23-86.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16-156.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2%3.50%减少3.8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6%2.48%减少3.84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2.32%25.46%增加6.86个百分点
数据来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14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1号)同意,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354.29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5429.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864.8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4564.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102009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发行名称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5年3月19日本次报告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35429.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0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666.00
二、募集资金净额34763.00
减:
本年度使用金额3408.25
现金管理金额28000.00
加:
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95.94
15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3450.69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
发行名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5年3月19日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报告期末余额账户状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浩瀚深度68468829620565687.07使用中公司北京正义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浩瀚深度65168829813941234.23使用中公司北京正义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浩瀚深度660688292-已注销公司北京正义路支行
合计--34506921.3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如下:
16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发行名称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日期2025年3月19日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214.13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214.1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截至期末累计投入截至期末项目达到已变更项金额与承投入进度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截至期末预定可使是否达项目可行性目,含部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投资总截至期末承诺本年度投入诺投入金(%)本年度实募投项目性质累计投入用状态日到预计是否发生重
资金投向分变更投资总额额投入金额(1)金额额的差额(4)=现的效益金额(2)期(具体效益大变化(如有)(3)=(2)/到月份)
(2)-(1)
(1)公共互联网安全监测
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研发项目否14619.0914535.4714535.472596.982596.98-11938.4917.872026.8不适用不适用否目深度合成鉴伪检测系否
研发项目20380.9120028.6920028.69617.14617.14-19411.543.082026.8不适用不适用否统研发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研发项目否429.00---------否
合计35429.0034564.1634564.163214.133214.13-31350.03-----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不适用(分具体募投项目)
17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不适用变化的情况说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详见专项报告“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不适用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详见专项报告“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产品情况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不适用贷款情况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不适用及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本次发行可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况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方式解决。
18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共互联网安全监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4535.47万元;深度
合成鉴伪检测系统研发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0028.6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0元。
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快速迭代,公司需持续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并动态调整具体研发方案,叠加国产算力服务器及GPU正处于快速升级换代周期、硬件采购等待更佳时机影响,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整体较低,公共互联网安全监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深度合成鉴伪检测系统研发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周期存在适当顺延的可能,公司将合理评估进度安排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19第五节可转换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有
效性及执行情况
一、增信机制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有效性分析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浩瀚转债”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了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报告期内,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和偿债保障措施较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没有重大变化。
20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1第七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2025年
3月13日。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2026年3月6日,公司公告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浩瀚转债”付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本次付息为“浩瀚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12日,公司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支付完毕前述计息期间的利息。
22第八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发行人已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跟踪评级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其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定期跟踪评级机制运行正常,最新的跟踪评级报告请查询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出具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5〕 5177 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
23第九节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公告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浩瀚转债”付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并按面值支付了“浩瀚转债”第一年利息,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未发生触发回售条款的事项,回售条款未生效,发行人无需支付回售款。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近两年,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2024年营业收入38767.0044227.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3.573612.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04.082555.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41.909201.82
资产负债率(%)29.92%18.45%
流动比率(倍)8.464.92
速动比率(倍)7.714.34
1、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降幅超过30%的原因主要是:(1)营业收入同比下降较大,尽管毛利率同比提升,但受运营商资本性开支收缩影响,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同时新设子公司业务尚处拓展期,尚无利润贡献;(2)受发行可转债影响,报告期计提利息费用同比增加922.32万元;(3)受合并口径变化影响,本报告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同比增加2168.68万元;(4)报告期内,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支出同比增加;(5)本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员工
24持股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应计提了股份支付费用。(6)新并购子公司评
估增值及并购溢价影响。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降幅超过30%的原因主要是:本报告
期销售签单规模有所下降,同时非运营商客户签单占比提高但其回款流程较长,二者共同作用使得报告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扩大,相应带来人员薪酬、物资采购等经营类支出同比明显增加,现金流出增幅较大。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整体经营平稳,资本结构较为合理,偿债能力正常。
25第十节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国金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规定:“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下列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或者存在对发行人及其发行的债券重大市场传闻的,发行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重大事项包括:
(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主体评级发生变化;
(三)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五)发行人名称变更;
(六)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七)发行人放弃债权、财产或其他导致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
的重大损失;
(八)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或公司债券违约;
(九)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十)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
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十一)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三)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6(十四)公司债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
(十五)出现对发行人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媒体报道或负面市场传闻;
(十六)发行人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十七)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涉
嫌犯罪或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董事长或者总
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八)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变更
(十九)本次可转债的中介机构发生变更;
(二十)发行人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一)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二)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
(二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发行人披露重大事项后,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涉及《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规定的事项包括董事会成员
变动超过三分之一、取消监事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等事项。公司已就前述
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转股价格调整2025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已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以实
27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浩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24.38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24.26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从2025年6月26日(除息日)起生效。
三、监事会取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
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其他相关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表述及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四、董事变更情况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张跃先生、张连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选举石佳友先生、沈华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独立董事及2名独立董事与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
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五、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8鉴于中兴财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
性与客观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选聘,公司拟改聘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兴财、容诚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29(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之盖章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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