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激
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39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4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31200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