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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浦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02 00:00 查看全文

奥浦迈 --%

证券代码:688293证券简称:奥浦迈公告编号:2026-087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由24.14元/股调整为23.71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3年 7月 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晓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7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在《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 8月 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6、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7、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8、2024年 9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9、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10、2025年10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

次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10月22日上市流通,对应归属数量为2714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数量为240000股,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数量为31400股。鉴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

术人员 HE YUNFEN(贺芸芬)女士因外汇及个人资金计划原因暂缓办理归属相关流程,故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1、2026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

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26年7月20日上市流通,对应归属数量为264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数量为2400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数量为24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2、2026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0.23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9月15日实施完毕。

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7月10日实施完毕。

基于上述情况,鉴于自公司2025年9月1日召开相关董事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至今,公司已完成2025年中期以及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自《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拟将《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每股24.14元/股调整为23.71元/股。关于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法及结果如下: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发生派息事项,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公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P=24.14-0.23-0.20=23.71元/股;综上,公司 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24.14元/股调整为23.71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并一致同意将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24.14元/股调整为23.71元/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作废和本次归属已

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经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涉及的3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

2484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已经进入第

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涉及的4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636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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