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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复神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鹰游集团)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复神鹰

股票代码:688295

信息披露义务人: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开发区瀛州路西振兴南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海南鹰游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天涯解放三路70号衍宏现代城5楼513-B06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合计持股不变。

签署日期:2025年5月21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

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备查文件..............................................13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附表...................................................16

3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指《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复神鹰、上市公司、公司指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鹰游集团指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海南鹰游、一致行指海南鹰游科技有限公司动人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海南

本次权益变动指鹰游转让其持有的中复神鹰200000000股股份,占中复神鹰总股本的22.22%。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之和如存在尾数差异,均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开发区瀛州路西振兴南路法定代表人张斯纬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139008357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1989年09月19日

经营期限1989-09-19至无固定期限

纺织机械及配件、轻工机械及配件、纺织品生产、销售;环

保设备、碳纤维设备的研发、生产,并承接相关工程设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物业服务;财务信息咨询服务;项目管理;软件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经营范围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张国良,持有鹰游集团51.96%的股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张斯纬男法定代表人中国否

张斯纬在公司任职及其他公司兼职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任职/兼职情况

1鹰游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2海南鹰游董事长、总经理

3中复神鹰副董事长

54连云港飞雁毛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5连云港鹰游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6连云港神鹰碳纤维自行车有限公司董事

7浙江中鹰新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8江苏鹰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9连云港鹰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10江苏鹰游纺机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1连云港鹰游新立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12江苏鹰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3上海鹰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4临沂市沃达机械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15鹰游(上海)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

16连云港鹰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

17连云港鹰游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18连云港鹰游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海南鹰游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天涯解放三路70号衍宏现代城5楼513-B06法定代表人张斯纬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C9DY2N1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时间2023年03月07日

经营期限2023-03-07至无固定期限6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纺织专经营范围用设备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名称鹰游集团持有海南鹰游100%股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张斯纬男法定代表人中国否张斯纬在公司任职及其他公司兼职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第一项的相关内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中复神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7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鹰游集团基于一致行动人之间资产配置规划管理需要实施本次内部股份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有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5年5月21日,鹰游集团与一致行动人海南鹰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

据该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向海南鹰游转让其持有的中复神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2.2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399903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67%;海南鹰游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3999030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45%。海南鹰游持有上市公司200000000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22%。

本次权益变动是鹰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2025年5月21日,鹰游集团与海南鹰游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海南鹰游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条款

1.交易标的与交易方式

协议交易标的指甲方拟出售的其所持有中复神鹰22.22%的股份200000000股流

通股股份(下称“标的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标的股份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未设定质押。

2.拟交易价格及税费承担

(1)甲乙双方确认,交易标的股份的单价按标的股份2025年5月20日当日收盘价21.02元/股,本次标的股份的交易对价款为4204000000.00元(大写:肆拾贰亿零肆佰万元整)。

9(2)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

自行承担,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承担。

3.操作步骤与支付安排

(1)在本协议生效后的2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提交本次

交易的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后的3个交易日内,由甲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提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申请,乙方需准备过户的相关文件,配合甲方将标的股份在中国结算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3)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以上述股份转让价款对乙方投资,并全额计入乙方

资本公积,乙方无需现金支付转让对价,甲方获得乙方100%的股权支付。

(三)违约责任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本协议生效的前提要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不存在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条件、补充协议,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10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11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2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13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斯纬

签署日期:2025年5月21日

14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盖章):海南鹰游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斯纬

签署日期:2025年5月21日

15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连云港经济技术开中复神鹰碳纤维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发区大浦工业区南股份有限公司环路北股票简称中复神鹰股票代码688295连云港鹰游纺机信息披露义务人注连云港市海州开发区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册地瀛州路西振兴南路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不变,但持股比例变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化

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否?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持股数量:239990306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比例:26.67%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持股数量:39990306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比例:4.45%

16时间:信息披露义务人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方式:鹰游集团与海南鹰游协议转让股份200000000股,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22%

式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否□不适用?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是□否□其他?(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内是否在二级市场是□否?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不适用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不适用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17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不适用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以下无正文)

18(本页无正文,为《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斯纬

签署日期:2025年5月21日

19(本页无正文,为《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盖章):海南鹰游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斯纬

签署日期:2025年5月21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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