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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达科技:和达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2-03 查看全文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第一类

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格,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认购资格,公司对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9人调整为65人,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69人调整为64人。

除上述人员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军先生。除前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五、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

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确定2024年2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9.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0.00万股,以9.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4.25万股。

监事:高良伟、高洁、邵华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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