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一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ESG)管理体系,规范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推动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可持续发展(ESG)的管理原则、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管
理规定以及可持续发展(ESG)报告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可持续发展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
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以下简称“可持续发展”或“ESG”)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受到或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
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五条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评估可持续
发展职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确保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二章 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原则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保护债权人和员
工的合法利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会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七条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
2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经营、创新发展、公司治
理、人才培养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去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纳入公司发展战略及
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公司积极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在
创新决策和实践中遵守科学伦理规范,尊重科学精神,发挥科学技术的正面效应。
第十条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十一条公司积极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和流程,进
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可持续发展(ESG)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结构完善、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的可持续
发展(ESG)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为公司
可持续发展(ESG)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为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为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内部设立 ESG 工作组,为 ESG 各项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三条董事会负责:
(一)审议批准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架构、管理制度等;
(二)审议批准公司 ESG 重要制度;
(三)审议批准公司 ESG 年度报告和其他与 ESG 相关信息披露报告;
3(四)审议对公司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重大ESG负面事件的应对方案。
第十四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负责:
(一)对公司 ESG 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 ESG 制度、战略与目
标、ESG 相关报告等;
(二)对公司 ESG 相关风险及机遇进行识别和评估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或 ESG 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ESG 工作组负责:
(一)拟定企业的 ESG 管理方针、策略、架构及绩效目标;
(二)拟定公司 ESG 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三)建立 ESG 相关风险与机遇识别流程,定期分析相关风险并审阅公司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经营管理部/证券事务部是公司 ESG 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统筹并推动公司 ESG 工作落地实施。
第四章 可持续发展(ESG)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积极通过改进工艺、升级生产设备、优化能源结构、提高生
产能效、研发和提供绿色产品与服务、改进和强化管理等措施,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支持美丽中国建设。
第十八条公司支持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
治理过程,并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受影响公众的一致诉求等实际情况,落实相关环境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
第十九条公司集约、高效利用能源、水、原材料等资源,加强资源使用过
程节约管理,推动生产、流通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
第二十条公司结合自身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支持乡村振兴、社会公益事业,在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持续回报投资者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第二十一条公司依法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为员工提供健康与安全的工作条件,及时支付员工薪酬、缴纳员工社保,加强员工培训,建立合理有效的员工申诉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
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不得通过贿赂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章 可持续发展(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可持续发
展(ESG)工作需要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
第二十四条可持续发展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披露时间应当不早于当年年度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报告主体和报告期间应当与年度报告保持一致。
第二十五条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后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
投资者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以通过公司官网、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对可持续发展进行传播。
第二十六条 公司披露的可持续发展(ESG)相关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在可持续发展(ESG)方面的表现,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主动积极接受政府、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社会媒体
等机构监督,关注社会公众及各界媒体对公司 ESG 表现的评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届时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5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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