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现由独立董事陈炼成先生、独立董事赵
吟女士、非独立董事周为先生三人组成,其中由会计专业人士陈炼成先生担任召集人。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独立董事占比超过半数,全部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序召开审议会议名称议题号时间结果
董事会审计与风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一致
1控委员会2025年20250226公司2024年审计结果、审计结束阶段
同意
第一次会议的进展情况的沟通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一致案同意董事会审计与风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一致
2控委员会2025年20250318
案同意
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一致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提案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提一致案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一致的提案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一致的提案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一致评估报告的提案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一致及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提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4年度法律、合规管理工一致作报告的提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一致提案同意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一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提案同意
听取2024年四季度审计、风控、法律与合规工作报告和公司负责人履职待一致
遇、业务支出管理2024年度报告及同意
2025年度预算情况报告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提一致董事会审计与风案同意
3控委员会2025年20250418
第三次会议听取2025年一季度审计、风控、法律一致与合规工作报告同意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一致的提案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一致董事会审计与风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提案同意
4控委员会2025年20250818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第四次会议一致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同意提案
听取2025年二季度审计、风控、法律一致与合规工作报告同意董事会审计与风一致
5控委员会2025年2025100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同意
第五次会议一致
关于制定《风险管理手册》的提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提一致董事会审计与风案同意
6控委员会2025年20251024
第六次会议一致关于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提案同意
听取2025年三季度审计、风控、法律一致与合规工作报告同意董事会审计与风一致
7控委员会2025年20251206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的提案
同意
第七次会议董事会审计与风
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一致
8控委员会2025年20251229
公司2025年报审计计划的沟通同意
第八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保持积极沟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人员安排、审计目标及范围、时间进度、审计重点等进行详细沟通,有效发挥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作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审计期间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大信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能够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审计意见公允、合理,审计报告客观、及时,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为确保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延续性,公司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审计行业情况等审核确定了审计费用,审计费用较2024年相比无变化。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切实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修订的《内部审计管理规定》。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在关键节点督促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议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与报告体系完备,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4年度法律、合规管理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25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及新编的《风险管理手册》,每季度听取风控、法律与合规工作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及风控、法治、合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认为公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法律法规,已构建较为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过程中未发现重大、重要缺陷,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各项要求,公司法治、合规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法律合规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交流等方式,推动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在全面收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督促各方做好工作对接,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有序实施。
6.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等其他事项的审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定期听取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所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托自身的专业特长及职业经验,认真审议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认真勤勉、科学有效地履行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6年,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监督职能及专业优势,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推动公司整体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6年3月13日(本页无正文,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签字:
陈炼成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签字:
赵吟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签字:
周为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