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陈炼成、陈亮、赵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对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陈炼成、陈亮、赵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有效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本页无正文,系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签字页)
董事签名:
计红胜
周为
陈炼成
陈亮
赵吟
2026年3月13日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陈炼成,于2021年3月起任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任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是℃否℃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否℃
6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否℃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否
如上述 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就具体情况进行说明:
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
陈炼成
2026年3月13日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陈亮,于2021年3月起任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任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交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是℃ 否℃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 否℃
6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 否℃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 否℃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就具体情况进行说明:
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6年3月13日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赵吟,于2021年3月起任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任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7、P-.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交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是℃ 否℃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交母、子女; 是℃ 否℃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 否℃
6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 否℃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 否℃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就具体情况进行说明:
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