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7证券简称:中无人机公告编号:2025-040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10月17日接到副董事长、总经理曾强先生,副总经理刘海涛先生,董事会秘书杨萍女士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上述人员于2025年10月16日、10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7400股,合计增持金额365611元,增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1%。现将本次增持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副董事长、总经理曾强先生,副总经理刘海涛先生,董事会秘书杨萍女士。
(二)增持前持股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前,副董事长、总经理曾强先生,副总经理刘海涛先生,董事会秘书杨萍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股份情况
(一)本次增持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二)本次增持的时间: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17日
(三)本次增持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方式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本次增持后直接增持数量成交总金额本次增持后直接持姓名持有公司股份的
(股)(元)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数量(股)
曾强320015769032000.0005%
刘海涛210010411821000.0003%
杨萍210010380321000.0003%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及增持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述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股票买卖敏感期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