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赵吟)
作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秉持审慎、尽责的职业态度,积极关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情况,深入研究并参与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的相关议题,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知情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决策参与、监督管理与专业咨询的职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赵吟,女,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14年7月至2016年8月,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2016年9月至
2021年12月,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研究中心主任;2021年12月至今,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研究中心主任。2017年4月至今,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2017年10月至今,任中国法学会商业法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挂职);2018年11月至今,任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2020年9月至今,任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0年10月至今,任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9月至今,任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我在
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全面掌握议题的背景信息与核心要点。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次数席次数出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赵吟77200否3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审议20项提案,听取5项议题;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审议3项提案。
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积极召集专门委员会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学习上市监管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准则等系列文件,关注政策趋势及监管动态,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年度内先后参加了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后续培训等多次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对公司及四川省无人机系统产业创新中心进行了现场调研和考察,重点就公司主要业务进展、研发创新成果、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实施进度以及内部控制执行等情况开展实地了解,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产能规划、经营动态以及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的认知。同时我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及会前沟通协调等多种渠道,全面、深入地掌握公司经营管理与业务发展状况。依托自身的知识储备和企业治理实践经验,我对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题提出了多条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与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与专业咨询职能。
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新《公司法》及配套监管规则实施情况,积极参与公司章程修订、治理文件与内控制度的审阅评估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层面,就落实新法精神、优化决策机制、强化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多项建议,致力于推动公司治理体系与最新监管要求同步,保障规范运作。报告期内,我牵头撰写并提交了研究报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版)>的规范解析与企业治理应对举措》。报告解析了准则修订要点,并结合公司实际,就董事会效能、独立董事作用发挥、内部控制与社会责任融合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优化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此外,我通过参加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年会,深入学习长期价值投资与产业动能培育、技术创新与安全治理、上市公司可持续披露与ESG责任等前沿议题。
通过与学界、监管机构的交流,进一步把握了资本市场监管趋势,提升了履职所需的专业视野与判断力。专程赴浙江大学调研无人机在海洋领域的应用,通过与专家交流,深入了解了无人机在海洋监测、资源勘测、海事管理等方向的技术进展与市场前景,为我在董事会研判相关规划时,提供了宝贵的产业一线洞察。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均积极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络,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全面介绍公司运营情况,并就本人关注的问题作出详细说明。同时,公司及时安排独立董事列席相关会议,畅通信息沟通机制,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和履职需求。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2月,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负责上市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4年审计结果、审计结束阶段的进展
情况进行沟通,对年度审计基本情况、主要指标和关键事项等进行了确认;2025年12月,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负责上市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5年报审计计划进行沟通,确定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及审计重点等事项。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年度内,我出席了公司股东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积极践行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方式对公司利润分配、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任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年度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业绩预告和快报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
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持续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体系,支撑各项业务合规有效运行。公司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
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重大事项决策,忠实履行董事会赋予的监督与咨询职责。在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内控机制完善、年度报告编制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结合法规要求与企业实际,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助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质量。
2026年,我将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履职原则,保持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积极适应监管新形势,深入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形势、行业动态及企业治理等专业知识的学习与研究,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同时,将积极加强与董事会以及经营层的沟通协调,聚焦公司可持续发展,围绕经营战略、合规管理、风险防控、资源配置等方面提供更具前瞻性、专业化的发展建议,支持提升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和经营管理效能,为公司优化治理结构、保障合规运营、提升市场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吟
202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