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
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1-00929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1-00929号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无人机”)《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航无人机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中航无人机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中航无人机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中航无人机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 1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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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中航无人机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中航无人机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2-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5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A 股)13500万股,发行价格 32.35元/股,共募集资金 436725.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9705.7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6月21日全部到位。
该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6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D1013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为343960.99万元。2025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投入27267.6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271263.88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发行名称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2年6月21日本次报告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436725.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255705.72
减:支付发行费用17019.28
二、募集资金净额419705.72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95772.01
-3-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年度使用金额77267.67
暂时补流金额0.00
现金管理金额0.00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0.81
其他-具体说明无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24598.65
其他-具体说明无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271263.88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6月1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黄田坝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西支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4-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发行名称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2年6月21日序号开户行银行账号报告期余额账户状态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440221900910024107265544.36使用中
司成都黄田坝支行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5105014262080000492578508.34使用中
司成都第二支行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2287250104002001048284.57使用中
司成都成西支行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使用中
12890862441050178926.61
都分行
合计271263.8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无人机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技术研究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三个项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决议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5-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就该事项出具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就该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2025年度公司现金管理共取得收益3123.21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0。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发行名称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2年6月21日计划进行现金管董事会审议通过计划进行现金管理的方式计划起始日期计划截止日期理的金额日期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50000.00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2025年3月28日2026年3月27日2025年3月28日
好的保本型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19.55%,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就该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前述议案于2025年4月25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50000万元进行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补充流动资金后未进行高风险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发行名称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2年6月21日使用方式使用金额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股东会审议通过日期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25日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情况。
-6-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19705.7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7267.67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73039.68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已变更项募集资金截至期末承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截至期末投入项目达到预本年度是否达项目可行性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入
承诺投资项目目(含部承诺投资诺投入金额计投入金额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进度(%)(4)定可使用状实现的到预计是否发生重总额金额分变更)总额(1)(2)差额(3)=(2)-(1)=(2)/(1)态日期效益效益大变化无人机系统研制及
否97125.0097125.0097125.0021576.4086270.08-10854.9288.822027.12不适用不适用否产业化项目技术研究与研发能
否46875.0046875.0046875.005691.2716769.60-30105.4035.782027.12不适用不适用否力提升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否20000.0020000.0020000.002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64000.00164000.00164000.0027267.67123039.68-40960.3275.02超募资金投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50000.0050000.0050000.00100.00
超募资金小计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50000.0050000.0050000.00100.00
合计419705.72419705.72214000.0077267.67173039.68-40960.3280.86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决议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品情况使用(公告编号2025-007)。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此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循环购买结构性存款共652000万元,已赎回652000万元,共取得投资收益3123.21万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0。
-8-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述议案已于2025年4月25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款情况
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5-014)。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此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50000万元进行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9-仅用于出具报告告报具出于用仅告报具出于用仅告报具出于用仅告报具出于用仅告报具出于用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