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7证券简称:中无人机公告编号:2025-018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经一路39号成都成飞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92
普通股股东人数19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9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47765136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0.7631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0.763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张晓军先生主持。采用记名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张欣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杨萍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总会计师王飞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7743594499.9548979970.02051174250.0247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7743454499.9546973970.02031194250.0251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普通股47743123799.95391958300.0409242990.0052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7742730999.95301997650.0418242920.0052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7611858099.679015114940.3164212920.0046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4406280199.60975391260.3728253990.0176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7744356199.95641885130.0394192920.0042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7744906199.95761825130.0382197920.0042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7736706799.94041884370.0394958620.0202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关于公司2024
4年度利润分配4685627399.52401997650.4243242920.0517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
64651580598.80095391261.1451253990.0540
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7年年度报告》及4687252599.55861885130.4004192920.0410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8(2025-2027)4687802599.57021825130.3876197920.0422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94679603199.39611884370.4002958620.2037
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4、6、7、8、9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对议案6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晨祥、温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